广东,佛山。一位妈妈推着小车带着孩子买东西,在零食区域小女孩连吃四五袋零食,店员实在看不下去了告诉孩子付了钱才能吃,孩子妈妈大怒与店员吵了起来。围观群众: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
事发当天,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妈妈带着一个两三岁的小女孩逛超市,小女孩扎着两个小揪揪,看起来十分天真可爱,女子推着店里的购物车,将小女孩放在车子里坐着。
母女二人逛到散称零食区域时,女子停住了脚步,小女孩看到成堆的好吃的,眼睛都亮了,她伸出小手拿了一袋,拆开后坐在车子里吃了起来。
很快,一小袋零食就被小女孩吃完了,但是小朋友根本没吃过瘾,她又伸出手拿了一包,就这样一袋接一袋,一连吃了好几袋。
一名店员看到一只小手拿了一袋零食,因为小孩子可爱,他就当没看见,没想到小女孩吃了一袋又一袋,停不下来了。
店员实在看不下去了,就走过去对小女孩说,店里面的东西不是随便吃的,需要付过钱才能吃,想试吃可以去试吃区域,那边有拆开让大家吃的。
没想到店员这番话惹毛了黑衣女子,女子大声嚷嚷着:她一个小孩子她知道什么?她这么小能吃多少啊?
店员听了后直撇嘴,小车里有零食袋子,足有四五个,这还少吗?但是他们有规定,不能和顾客吵架,因此店员并没有和女子吵,只是将事情报了上去,并在一旁看着母女二人,防止孩子再吃东西。
很快,店里两名负责此类事情的员工过来了,他们对女子说明,店里非试吃区域的东西禁止试吃,他们指着一旁的提示牌,上面写着:文明购物,禁止试吃。
女子满脸不耐烦,不停强调着孩子太小,什么都不懂,有必要这样吗?还让店员不要再跟着她。小车里小女孩瞪着眼睛,好奇地盯着妈妈和店员们,搞不懂他们在吵什么。
一旁一个顾客路过,满脸不可思议: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
此事中,有几个法律问题。首先,小女孩在超市试吃零食,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女子与店员的争执是否构成了诽谤罪?
一、首先,小女孩在试吃零食的问题上,她没有得到超市许可的行为,被视为侵犯了超市的财产权。
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允许,否则,这些行为都应该被视为对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小女孩试吃零食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二、其次,女子与店员的争执是否构成了诽谤罪呢?
从当事人的争执中可以看出,店员对小女孩的行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女子则以小女孩还太小不懂事为由,抨击店员的言论。
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对店员的人格产生侵犯,从而构成了对店员的诽谤行为。
此外,店员也是一名超市的工作人员,因此可能也涉及到妨碍公务的问题。因为店员是在执行超市的工作职责,如果被当事人干扰到工作的正常进行,就属于对公务的妨碍。
在法律上,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责任。此外,如果吵架行为属于诽谤行为,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责任。
对于超市来说,可以采用告知顾客或者警告的方式来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当事人还涉嫌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进入公共场所,都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不得拒不执行员工的管理要求,否则构成违法。
根据事情的经过,女子在超市的零食区域试吃,触犯了禁止试吃的规定,店员提醒其付款后才能试吃,女子依然拒不执行管理要求,不听调解,情绪激动。
因此,该行为构成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应当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此事件中小女孩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而女子与店员的争执正好涉及到了诽谤罪,因此最终结果将会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处理。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在公共场所内,不仅要尊重管理者和服务员工的规章制度要求,也要自觉维护公序良俗,遵守公共秩序规定。
只有在我们共同遵守公共规定,维护公共秩序的基础上,我们的城市才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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