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文章/李永辉
前言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破获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一条寄生于网络直播平台、洗兑转移非法集资等“黑灰资金”的新型洗钱犯罪产业链,涉案金额近亿元。
要旨
网络主播通过接受打赏“刷流量”并为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账款形成新型洗钱犯罪通道,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为转移隐匿犯罪所得,结识了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担任主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提出由其在李某等人的直播间内打赏礼物,为其抬高直播人气和曝光率,帮助其赚取直播平台榜首奖励,同时指使李某等人事后再将所收取的打赏钱款返还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账户中。事成之后,李某等人从中收取部分佣金作为报酬。
李某等人在明知打赏钱款系集资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在直播期间接受打赏的方式收取赃款,随后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赃款。
律师分析
(1)行为认定
集资诈骗罪作为金融诈骗犯罪的一个种类,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协助他人将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网络直播打赏提现、转账的方式转换财物,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罪。
(2)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1.走私犯罪;2.毒品犯罪;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恐怖活动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
(3)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4)如何认定“明知”?
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执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重要意义
涉案网络主播通过接受打赏后提现转账的方式,为上游犯罪团伙清洗转移赃款,并借助违法犯罪资金制造虚假流量,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打赏币中介在明知打赏币系使用“黑灰资金”购买的情况下,以低买高卖的方式非法牟利,助长了违法犯罪资金的清洗和转移行为,严重侵害了行业健康发展。本案,上海警方通过打击查处洗钱和“地下钱庄”犯罪,及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警方将持续深挖上有犯罪,力求“全链条”打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童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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