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刘女士认识了一位长相帅气又多金的单身男子,男子说有孩子了就结婚,于是刘女士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与他发生了关系。不久后刘女士果然怀孕,这时她发现男子已婚并且还有三四个女友。
刘女士到了结婚的年龄还没男朋友,家里催的紧她自己也着急,因此平时没事的时候她喜欢在一些交友软件上聊天,期望认识自己命中注定的白马王子。
没过多久,刘女士果然得偿所愿,认识了一位长相帅气的男子,并且通过聊天得知,男子工作十分好,经济条件非常不错。
两人聊了没多久,男子就对刘女士表了白,称十分喜欢她,希望她做自己的女朋友。刘女士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得晕头转向,这么优秀的人能看上自己,运气简直太好了。
但是刘女士还是有顾虑,万一男子已经有家庭了呢?这种关系她可接受不了。男子信誓旦旦表示,自己是单身,想和刘女士谈恋爱是出自于真心。
刘女士打消了顾虑后,很快与他谈起了恋爱。一天夜里,刘女士与男子约会时情到浓处身不由己,男子在刘女士耳边说,万一怀孕了就结婚。
刘女士得了对方的保证后心中欣喜,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与他滚到了一处。
不久后,刘女士果然怀孕了,她惊喜的将消息告诉了男友,以为对方会信守承诺与她结婚,没想到男子却对她说孩子来的不是时候,让刘女士打掉。
刘女士心中起疑,用了很多方法打听男子的情况,最后竟然得知他早就结婚了,并且,像她这样的女朋友,男子还有三四个。
刘女士顿时不知所措,原来她只是男子众多女友中的一个,她以为的唯一只不过是他将对其他人做过的,与她又做过说过一遍。
刘女士这才知道被男子欺骗了,她十分伤心,但也下定决心就此止损,于是她找到男子,希望得到一定赔偿。
男子答应她,只要她把孩子拿掉,就给她8万元的补偿。为了防止万一,现在只能给她一万,剩下七万等刘女士拿掉后再给。
刘女士同意了,但是在检查时发现她是宫外孕icon,最后虽然如愿以偿打掉了,但是对她也造成了很大的损伤,以后怀孕的几率降低了50%。
刘女士联系男子,想要让他兑现承诺的7万元时,对方却怎么都不肯给,在被问到同时与多名女子恋爱一事时,男子承认他已经结婚,但表示:跟我谈恋爱都是她们自愿的。
男子说,刘女士说的七万元早就以现金的方式给她了,是她贪得无厌不认账。而刘女士表示,自己从始至终只收到了对方的一万元。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刘女士的遭遇是一起恋爱欺诈案件。恋爱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虚构身份、情感、经济状况等欺骗另一方与其建立关系,以达到非法获取财产等目的的行为。
一、当事人应当以真实、诚信的原则,不能隐瞒事实真相、玩弄欺骗手段。
男方在刘女士提出问询其婚姻状况时,恶意隐瞒结婚事实,利诱刘女士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欺诈行为。
此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男方的行为涉嫌规定的诈骗罪。男方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其目的明显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
案件中男方提出的补偿事宜,也是为了掩盖其欺骗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犯罪意图。
二、在法律责任的处理方面,男方为了达成自己的非法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当事人刘女士与男子的关系涉及到了婚姻诈骗、婚外情、强迫堕胎等多个方面。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1、首先,男子通过虚假宣称单身,欺骗刘女士发生性行为并且后来以结婚为诱饵,涉嫌婚姻诈骗。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以欺骗的手段结婚、诈骗婚姻财产的行为是属于婚姻诈骗,可以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罚款、拘留。
2、其次,男子以虚假的身份骗取刘女士性行为,涉嫌婚外情。
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有外遇行为的,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男子已婚并且有多个女友,已经具备婚外情的构成要件。
3、男子以严重的言语恐吓和恶意诱导的手段,强迫刘女士堕胎,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即以暴力、威胁、欺骗、医疗强迫等手段,使对方发生性关系或者堕胎行为的行为,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且,由于堕胎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存在着可能被处以行政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男子不仅涉及婚姻诈骗、婚外情等方面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还强迫刘女士堕胎,给其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建议刘女士通过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赔偿方面,男方不仅应当退还刘女士的一万元,还应当依法赔偿刘女士的精神损失费、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同时,男方的行为已经对刘女士造成了持续且不良的影响,也应当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该案件的发生也提醒我们,真爱关键在于诚信和真实,恋爱不应成为欺骗的工具。
我们应当在树立诚信和真实的原则,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态度下,去面对和处理各类社交场合的恋爱关系。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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