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向孙某借款20万元用于个体经营并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经孙某多次催要,刘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孙某向尉氏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偿还孙某20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未收到任何回应。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和线下查控刘某的财产状况,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刘某家中走访但一直找不到刘某本人。5月30日上午,执行干警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刘某在家中。执行干警火速出发,将被执行人刘某逮个正着。执行干警将刘某拘传至尉氏县法院,但刘某仍是一副拒不配合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眼见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刘某悔不当初,在拘留所里写下了悔过书,其家属也履行了部分案款,并与申请人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尉氏县法院正告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尉氏法院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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