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行事荒唐,不仅强迫了自己的儿媳,甚至还强迫了自己的亲家!
女儿不仅无动于衷,甚至居然还纵容自己的公公强迫母亲!究竟是对恶性的纵容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在恶行面前,究竟是要屈服当帮凶,还是站出来勇于反抗!
一、母亲被玷污女儿无动于衷
这世上居然还有亲生女儿帮着公公玷污自己母亲的事?想必大家都是闻所未闻!
在2021年的辽宁葫芦岛,因为母亲周某家的房屋被雨淋坏了,所以女儿就带着自己的孩子和身为泥瓦匠的公公王某住到了母亲家。
但是短短两三天之后,李某发现自己母亲形容憔悴,忍不住出声询问,但是没想到,母亲居然泪眼婆娑的说:“闺女你那个公公真的不是东西啊,这几天他都玷污我啊。”
但是奇怪的是,李某听完之后并没有非常义愤填膺或者是痛骂公公,反而就是一副习以为常的模样,看上去好像已经习惯了。
周某这才联想到一个非常可怕的事实,于是她颤抖着询问:“难道你也被?”
回答他的是女儿的沉默,看来真的跟她想的一样,她们母女两个都遭到这个淫贼的残害了!
愤怒的周某当即就要打电话报警,但是却被女儿拦住了。
女儿恳求她为了孩子和自己的名誉忍下来这口气,毕竟这种丑闻说出去谁都不好听。
难道就纵容这个人逍遥法外吗?
这时候女儿缓缓讲出来了她的经历,原来她在婆家过得一直都很不顺心。
本来婆家人对她就不是很满意,在她生了个女儿的情况下,婆家人就更加不满意了,从此对她就没有什么好脸色,也就导致了她在婆家地位就不怎么高。
再加上不久之后她的丈夫突然离世,而她还是没有生下男孩,因此可想而知她的处境有多尴尬。
再加上女儿本来性格就比较内向,不喜欢跟人争辩,受委屈也只能自己忍受着,因此就算是被王某逼迫也没办法去反抗。
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女儿劝告自己不要去报警吧,因为她和她的孩子确实需要依靠着他来生活。
但是周某又想到,女儿既然已经知道了他的本性的,那么很可能自己被他强迫的这件事女儿可能也知道,不仅默许,纵容,甚至也可能参与了的,想到这周某不禁感到火大
同时她在心里下定决心,一定要报警,让警方来处理这个该死的强奸犯!
于是趁着女儿不注意,她偷偷跑到房间里,向警方拨打了求助电话:“警察同志,我女儿居然让她公公玷污我,你们一定要严惩他啊!”
二、勇敢报警抓捕强奸犯
很快,接到报警电话的辽宁警方迅速控制了王某,并且通过调查的形式询问出了事情的大致经过。
原来在丈夫死后,王某霸占了儿子的遗产,并且还威胁李某如果不听他的话从此就别想拿到一分钱,为了女儿着想,李某不得不忍气吞声。
但是谁知道王某更加过分了,不仅让她做牛做马,甚至还强迫了她,还威胁到如果李某敢把这件事说出去她们母女俩从此以后就别想好好过了。
因为害怕,所以李某忍了下来,一直没有告诉任何人,但是谁能知道呢,她的这个公公居然贪婪无度,甚至还看上了她的母亲,要求李某也创造机会让他俩在一起。
李某只能表面敷衍着他说自己会的,但是事实上李某是个单亲家庭,一直以来就是母亲一个人抚养她长大的,她深知没有父亲的痛苦,因此一时间也不知道要不要为了她之后的日子能够好过而出卖母亲。
而故事的转折就发生在那场雨之后。
突如其来的大雨冲垮了周某家的屋子,几乎塌了一半,因此给周某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不得已,周某跟女儿打电话说了这事。
但是女儿怎么能忍心看她落入虎口,因此女儿迟疑着说自己也没钱,所以可能帮不到母亲,但谁知道母亲居然说她的公公不就是泥瓦匠吗,反正自家人来帮个忙。
周某没想到的是,她说这话的时候,王某正在监视着李某,因此她甚至不能说一个不字。
于是很快李某就带着女儿和公公来到了母亲家里,因为房子受损,家里只有两个房间能够住人。
李某的女儿还小,而李某跟王某一起睡似乎也不大合适,因此李某这时候提出建议说不如让周某和王某一起睡,两人一人睡一头,这样也没什么问题。
周某想了想也就答应了,殊不知,她这样正是落入了王某的圈套里。
到要睡觉的时候,周某刚打算入睡,却没想到王某并没有老老实实地躺在那里,反而朝她袭来,周某不断挣扎着,但是她的力气根本就无法跟王某抗衡,于是就在这种情况被王某强迫。
而且最可怕的是,在王某住在她家的那几天,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强迫周某,甚至还会拿她女儿和孙女的性命来威胁,无奈周某只能先忍了下来,等到他走了之后才敢说出口。
但是没想到女儿居然也遭到了他的毒害,周某忍无可忍最终选择了报警。
而在调查搜集了相关的证据之后,警方认定王某强奸罪罪行确凿,但是李某同样也有责任。
在将两人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王某显然会被判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李某可以酌情考虑,因为她也是出于被胁迫才会成为王某的从犯,而一般来说从犯相对于主犯罪行都是相对较轻的。
三、对于相关法律解释的具体分析
很显然王某触犯的是强奸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知道,强奸罪的法律解释就是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本质上来看这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
一般来说强奸罪的手段有以下几种: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和其他手段。
而暴力手段指的就是利用暴力对妇女产生身体伤害,并且还因此使妇女处于无法反抗或者是不能反抗的地步,然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胁迫手段就是指利用言语威胁等使妇女产生恐惧心理,并且因此让妇女处于无法反抗的地步,然后跟妇女发生性关系。
而其他手段指的就是利用酒精灌醉妇女或者是利用迷药将妇女灌醉,使其处于无意识状态,也就是无法防抗不知反抗甚至是不能反抗的地步,从而跟她们发生性关系。
因为这违背的妇女的性自由权,而且妇女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所以本条法律也就是在保护妇女的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一定是发生在性行为发生时,而且一定要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打个比方就像本来甲正在被侵犯,甲正在奋力挣扎,但是甲发现侵犯自己的这个人正是自己的喜欢的人,并且甲也欣然同意了他的行为之后,这就不能算是强奸了,也不能因此判定那个人的强奸罪;但是正相反,假如甲还是拒绝了他的侵犯行为,那么这个人就是在实施强奸,应该依据法律进行判定。
那么李某究竟是强奸罪的受害者还是强奸罪的共犯?
对于李某知情并且参与了王某的计划这件事来看,李某确实属于王某的共犯。
法律上对于共犯的标准就是两个人以上共同犯罪,而且一定要事先有通谋。
也就是说就算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做出了同一犯罪行为,只要是事先没有一致的意思表示,那么就不是共犯。
举个例子就像是甲乙都是小偷,都看上了丙家,然后同时在某一晚上进行入室盗窃,还都在客厅遇上了,但是他们彼此之间不认识,所以也不能算是共同犯罪。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人的主观上一定是出于想要故意犯罪的,也就是说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情况,行为人一定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犯罪结果,但是还是放任结果发生。
共同犯罪中不论是主犯还是从犯,只要是确实触犯了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会被判定为犯罪既遂。
而犯罪既遂指的就是犯罪的完成形态,跟这个相似的还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预备就是行为了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去做准备比如准备工具或者是制造合适的犯罪条件。举个例子就像是杀人之前去买刀,或者精心计算时间地点准备杀害别人。
而犯罪未遂指的就是已经开始准备事实犯罪行为了,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打断了,所以被称为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跟犯罪未遂不同的就是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处于自身意志放弃了犯罪行为,就像是甲本来想要去乙家杀了乙,但是又觉得没必要,所以就自己放弃了杀害他的行为,这就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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