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本是属于孩子们的节日,但一场严重的车祸让这对母女永远的离开了人世。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仔细分析,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5月31日,湖南长沙双河湾幼儿园正在为第二天的六一活动做准备,家长们也领着孩子陆续进入校园,可谁也想不到,“意外”马上就要发生。
这时,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幼儿园门口附近掉头,因人流量较大再加上道路狭窄,车上的女司机倒车时,将来上学的母女撞倒在地。
车子外面有行人开始大喊,女司机也察觉到车辆的异样,赶紧下车查看情况,然后想把车辆挪开,但因内心紧张导致操作失误,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造成二次伤害。
小女孩再次被车辆碾压,而女孩的母亲也被重重的撞在幼儿园的围墙上,等救护车来到现场时,女孩的母亲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女孩还有微弱的呼吸,虽然医院抢救至下午6点,但女孩还是遗憾的离开了。
双河湾幼儿园工作人员表示,事故纯属交通意外,只是刚好发生在这条道路上。保安也陈述,事发区域属于交警监管的范围,“我只能管幼儿园的事情,学校外面的事我们管不了,也不清楚。”
这起车祸最终导致两人死亡,确实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尤其第二天就是“六一”儿童节,站在法律的角度怎么看这件事?
1、随着城市机动车的普及,虽然让大家出行变得更加方便,但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率,据调查统计,交通事故是目前造成人们死亡的最大原因,每年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不计其数。
本案中女子驾驶机动车,因操作失误将油门误认为刹车,严重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应当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而被撞的母女当时步行进入校园,就目前媒体调查的情况,她们对于事故的发生应该没有过错,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女司机在公共道路上发生如此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虽然构成犯罪,但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有本质上的区别,这属于过失型犯罪,换句话说,女司机驾驶车辆时并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已。
在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女司机承担。
如果女司机及保险公司足额赔偿后,母女二人的家属能够对女司机提出谅解,那么在对女司机的量刑方面会有重大影响,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甚至是酌情不起诉。
3、前几天武汉某校园内教师驾驶车辆将学生撞死,这次又是在学校门口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确实让人非常心痛,但本案中的两个细节,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一方面,学校和幼儿园在上下学时,人流量和车流量非常大,很多学校会规定,在学校门口多少米范围内不许停车。
虽然家长们都遵守这个规定,不在校门附近停车,但接送完学生后,很多车辆会就地掉头,甚至是直接开到校门口掉头,这种行为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还存在很严重的安全隐患。
就如同本案中,如果女司机不是在这个狭窄的地方掉头,而是直接向前行驶到指定地点掉头,那么悲剧将不会发生。
另一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保持冷静,尤其是在紧张的情况下,绝对不要再驾驶车辆,不然容易操作失误,诱发第二次伤害。
但这种操作失误却屡见不鲜,很多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看到人被碾压时心里特别紧张,想着把车辆稍微挪一挪,能够减少伤害,殊不知这样只能加重伤害的结果,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合力将车辆抬起来,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综上所述,如何有效的保障在校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全社会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果只是将其归类为普通的交通事故,确实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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