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公众号“老丁漫聊”)
大家好,我是老丁。
最近两天有读者给老丁发来了两份关于辅警官宣被查的纪委公告,一份来自福建省柘荣县纪委监委的官方公众号“廉政柘荣”,另一份则来自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清廉赣州”。这位读者表示,为何如今连辅警这种所谓“编外人员”的被调查,都需要纪委部门发公告了?
我们都知道,在某些执法工作中,执法机关常常聘用一些人员从事执法辅助工作。他们因没有正式编制,也就成了一般常说的“编外人员”,例如辅警。要说最近这些年,大家或许见惯了各种“大老虎”甚至是“小苍蝇”的落马被查,但像辅警这种编外人员,他们的接受调查为何还需“惊动”纪委监察部门呢?这算是在高射炮打蚊子吗?
为此老丁专门检索了一下近年来有关纪委部门官宣辅警接受调查的消息,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还真有不少。像是上文中提到的“清廉赣州”,它们在去年年底还公告了一起原辅警接受监察调查的公告。今年1月,山西省晋城市纪委监委网站也公告了一起看守所辅警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
换言之,有关辅警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长期就“低调”地存在着,一般人正常情况下则不太会关注到如此低阶的编外人员被查的消息。更为重要的是,主流媒体也不太可能主动报道这类消息,否则以类似“重磅!某某辅警落马被查”为标题进行报道,是不是会显得滑稽且新闻价值有限?
事实上,中纪委官网曾不止一次对辅警是否属于监察对象进行解释。如在2022年9月的一篇发文中,中纪委指出,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它是一个动态的、有弹性的范畴,不能机械理解,也不能把监察对象等同于有编制或财政供养的人员。“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监察对象,关键看他是否行使公权力。”
中纪委举例称,有些财政供养的、有编制的人员的行为不一定要纳入监察范围,有些虽然没有编制但行使公权力的聘用人员是监察对象。“比如,‘协管员’、‘辅警’,虽然没有正式编制,但他们也参与到行政执法活动中,行使了公权力,如果其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在2019年4月的一则报道中,中纪委报道了一则现实案例,因违规办理车辆临时行驶号牌4197份、受贿近百万元,安徽省黄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辅警吴莎莎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
此外,在2022年12月,中纪委以《漫画说纪 | 贪图蝇头小利的辅警》为题,讲述了一则有关辅警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的案例。
引人注意的是,天津市东丽区纪委监委日前还对一名社区网格员的接受调查进行了通报。有专家对此表示,一般而言,各地纪监部门对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的公开通报并不太多,“此次当地监委对社区网格员涉嫌违法接受监察调查进行单独通报,也说明了持续反腐的力度和决心”。
在老丁看来,尽管有些编外人员被授予的公权力可谓是微乎其微,但因其处在直面群众需求和切身利益的最前沿,一旦“拿着鸡毛当令箭”,容易出现“小鬼难缠”的状况,这对于一般群众造成的伤害或许一点都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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