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是社会闲杂人等对记者下的毒手,意想不到的是,殴打记者的竟然是派出所副所长等人。
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李贤诚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就“水电站放水致两名教师溺亡”一事暗访时,遭遇多名歹徒殴打。
不仅眼镜和手机均被砸毁,全身多处均受到不同伤害。
事发后当天下午,涉案人被抓捕归案。
6月1日凌晨,在媒体的报道和记协的介入下,毕节官方就此事发布通报。
围殴记者的三名凶手分别是当地马场派出所副所长熊某,辅警李某和陶某。
如今熊某、陶某受到被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熊某被免去副所长职务,并已将其调离公安系统,李某、陶某被解聘处理。
此外,负有直接责任的马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某某也被解除职务。
从通报看,毕节市此次针对记者被围的做法非常重视,也及时回应了网民的相关疑惑。
但就处罚来看,似乎总有些高拿轻放,轻描淡写之意。
在记者依法行使采访监督权,且没有犯错违规的情况下,却遭遇围殴,当地警务人员这种执法犯法的做法于情于理都该是罪加一等。
理由有三。
一是故意围殴记者的三人是否已涉嫌故意伤害?
在我国法律里,有专门针对故意伤害的条款解释。凡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的身体权的行为,而且当事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有刑事责任能力,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次记者被围殴,李贤诚的身体多部位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且无论是熊某还是陶某和李某在殴打记者时,都有主观意识,且他们的年龄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有刑事责任能力。
那他们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呢?
二是涉事的三人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生活中,很多群众其实就是由于一点点小事违反法规,而经常会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调查。
从此次李贤诚无故被殴来看,起初他遭遇熊某等人的挑衅,之后又被一顿暴打,如此明显与寻衅滋事罪较为符合的情况下,为什么三名涉事警务人员没有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呢?
三是涉事的三人是否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在被围殴期间,李贤诚的眼镜和手机均被三名警务人员用石头砸毁。按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定罪标准,这一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为,怎么看都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那么为什么三名涉事警务人员没有被认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呢?
种种疑惑令人不解。
虽然当地的通报很及时。无论是体制内的熊某的处罚,还是体制外的李某、陶某分别被行政拘留20天和15天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简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很难服众。
在如今很多网友发个帖子,或者越级上访就会被拘留,乃至判刑的背景下,三名围殴记者的警务人员却无一人因围殴他人被严惩,总让人有种高拿轻放、轻描淡写之意。
法律是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此次事件中,这些疑问若不解开,似乎所谓平等的天平就要大打折扣。
复杂的问题非要简单化,简单的问题硬弄的很复杂。这种执法双标,会让人特别无语。
试想,若是被围殴的记者李贤诚当初绝地反击,反打了三名施暴的警务人员,那结局又会是什么样的呢?
是互殴?还是袭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