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6日,一架从美国芝加哥飞往上海的国际航班抵达浦东机场。入境旅客中,一名身材矮小男性装扮的旅客引起了边检人员的怀疑。经查验,他的护照有修改的迹象。在警方盘问下,这个自称何磊的人坦白了自己的身份,她就是陈丹蕾。随后陈丹蕾又交代出一件惊人的内情:原先,护照的主人何磊正是她的丈夫,且已被她开枪打死在美国。几天后的8月30日下午,美国警方在伊利诺伊州一个停车场的汽车里发觉了被肢解的尸体,其身份很快得到证实,正是陈丹蕾的丈夫——28岁留美学生何磊。陈丹蕾身高1米55,体型很小,清华大学毕业,又在国外念硕士,这么一个高学历、看上去弱微小小的女孩子为何做出杀夫之事?这对曾经拥有美好前途、曾经让人艳羡的夫妻之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辣妹子辣的有点过头陈丹蕾,四川人,曾经是一名优秀的学生,1995年以四川省高考总分第五名的好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化工系,毕业后因学习优秀被保送读研。何磊,时年28岁,上海人,1995年直升清华大学,并以全年级第一名的骄人成绩本科毕业。在大学里,他和陈丹蕾谈起了恋爱,成为情侣。2001年1月,陈丹蕾获得美国普渡大学全额奖学金赴美留学。为让男友何磊一起赴美,她与何磊登记结婚,为他办理了陪读签证。这位女高材生性格似乎有些孤僻,不擅交际。据陈丹蕾在美国的同学回忆,陈丹蕾一向不愿参加朋友组织的聚会,即使去了也不容易与一般朋友找到话题。而且,她也不想让丈夫何磊参加类似的聚会。一旦何磊单独参加了聚会,回来之后就要大吵大闹一番。不仅如此,这个身材矮小的“辣妹子”常常发起脾气来谁也挡不住。甚至跟自己的导师关系也搞不好。2001年11月,何磊在美取得留学生签证,成为了普渡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共同在美苦读的生活,并没有使他们的感情更深一层,反而因各自习惯的以自我为中心,令两人摩擦争辩不断,甚至进展到动刀子、闹离婚的地步。两人吵架的起因最初一般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的朋友回忆说,“何磊很主观,不会从陈丹蕾的角度思索问题,事后又不会哄人,只是不断地指责陈的错误,而陈通常表示沉默,但一旦最后爆发出来就比较可怕,甚至动手打人,捅刀子”。
敢离婚?我就杀了你造成这个家庭毁于一旦的起因是2004年圣诞节。何磊的一位朋友说,何磊曾说,他们夫妇二人从平安夜晚上一直吵到圣诞的清晨,最后陈用刀将何刺伤,随即被普度大学警察局逮捕。何磊在陈丹蕾被警方拘押之后决定即使是倾家荡产也要幸免陈坐牢,便拿出了5万美元的积攒将陈丹蕾保释出来。可离婚的念头已经在何磊心里相当强烈。(陈丹蕾曾自述:当时她渴求得到丈夫的关爱,可两人常为琐事争吵,她曾在2004年圣诞节晚用刀刺伤丈夫。美国方面以涉嫌谋杀未遂罪和鲁莽罪将她提起公诉,并要求她定期看心理医生。)因为此次事件,美国当地法院扣押了陈丹蕾的护照,并签发禁止令,禁止陈丹蕾接触何磊,听候法院开庭审判。2005年5月,美国当地法院撤销了禁止令,何磊和陈丹蕾又搬到一起居住。直至案发前,陈丹蕾从律师处获悉,她刺伤何某一案将于2005年8月26日开庭审判,她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并驱赶出境,终生不能进入美国。此后,何磊又向陈丹蕾提出离婚。陈丹蕾遂萌生杀念。陈丹蕾以300美元购得左轮手枪一把及子弹,于2005年8月20日凌晨(美国当地时间),在美国住所内,向正在睡觉的丈夫开了枪。随后,陈丹蕾驾车来到芝加哥,以300美元的价格雇人将以何磊的名字制作了一个贴有自己照片的假护照。(小编说:还有一种说法,2005年8月10日,陈丹蕾恳求丈夫何磊陪她去看心理医生,何磊开车去接她。当车开到一个偏僻路段时,陈丹蕾突然掏出手枪,对准丈夫头部连开两枪,打死。)2005年8月25日(美国当地时间),陈丹蕾使用假护照,搭乘航班潜逃回中国。次日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边检民警发觉持变造护照入境而查扣,后陈交代了在美国杀死何磊的犯罪事实。
陈丹蕾否认碎尸2006年7月10日,陈丹蕾涉嫌杀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检察院关于对陈丹蕾的指控有两项。第一,是她枪杀了丈夫何磊。第二,是她在枪杀何磊后,紧接着实施了碎尸。在听到起诉书指控自己碎尸时,一直声音微弱的陈丹蕾大声表示:“起诉书内的基本事实是正确的,但是肢解不是我做的。”陈辩解称,是自己出2000美元让一个网友JACK帮助把尸体挪进冰箱,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并不在现场,并未参与肢解过程。公诉人认为,陈丹蕾的自白疑点重重。并举证称,在陈的笔记本电脑中和台式电脑中,查到了购枪的聊天记录等信息。但却找不到和JACK联系挪尸的任何记录或电子邮件。何身高近1.8米,陈的身高只有1.55米,按照常理推断,不通过肢解根本不可能装下何的尸体。陈让JACK来帮忙,应该知道他只能用分尸的方法。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不能因为陈矮、何高等事实就认定是陈丹蕾分尸,因为至今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一定是陈干的。公诉人继续反对:虽不能确定JACK是否存在,但分尸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便有JACK这个人,何被分尸的结局也是陈丹蕾造成的。辩护律师则提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陈丹蕾亲手碎尸,靠公诉人的推断是无法认定她实施过这一行为的。
最终的结果2006年9月4日下午,陈丹蕾的代理律师张培鸿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以有意杀人罪判处陈丹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同时判定陈丹蕾给付被害人何雷的父母44万余元人民币附带民事赔偿。张培鸿表示,作为律师已经不准备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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