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个“核实取证通告函”的内容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据悉是“某花钱包”的催收函。
“核实取证通告函”其实是司法部门在调查时用的函件,现在却被催收公司滥用,成为了恐吓债务人的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消金财经》了解,催收公司并不会主动鼓励员工采用暴力催收或者伪造国家文书的方式进行催收,但到了实际操作过程,由于催收公司以回款为绩效考核标准,为了达成业绩,有些员工为了自己的业绩或多或少都可能会存在恐吓、威胁等违规行为。
这是一个行业通病,也是催收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员工素质良莠不齐的原因。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呼吁监管机构尽快出台催收作业标准,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更应加规范和严格的监管,同时加强员工的素质和培训,以保证催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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