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年05月024),涉及河口区新户义芝副食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东河)市监处罚〔2023〕187号
河口区新户义芝副食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河口区新户义芝副食店
3705********280921
庄延芳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3.5.16
2023.5.19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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