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贵州的这位镇长估计气疯了:让你们仨去跟踪干嘛打记者?
两个老师不幸溺亡是一场悲剧,但我们苦苦追求真相的原因,是想知道他们的死到底是不是形式主义造成的。
如果是,那么就应该对这种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坚决予以抨击。
同时,还要对安排老师捡鹅卵石的领导进行应有的惩戒,更应该让“上级领导”出来走两步。
但是,两名老师溺亡以后,当地学校和镇领导都出面辟谣,声称两名溺亡老师与其他4名老师捡鹅卵石属于个人行为。
而警方也很快得出调查结论,其结论和校方的完全一致。
按说,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尽管死者亲属和校方的说法完全相反,但网络舆情仍然朝着可控的方向前进。
但是,伴随着5月30日发生的记者被三名男子殴打案的爆发,网络舆情再次掀起滔天骇浪般的巨大浪头。
就连被打记者都在质问:到底谁才是三名打人男子的背后指使者?
接下来,该事件越来越扑朔迷离。
可是,仅仅过去了一天,当地就突然公布了三名男子的真实身份,并对他们宣布了包括行政拘留在内的多项处理决定。
如果说,这件事到此为止,那么仍然有至少四个疑团没有揭开,而这四个疑团才是受害者亲属和公众最想知道的真相。
溺亡老师算不算工伤?
倘若两个老师捡鹅卵是为了装饰校园环境,好让上级领导检查时给予表扬,那么溺亡老师的行为就属于工伤事故。
当然,根据涉事小学校长的说法,两名溺亡老师到河滩上捡鹅卵石是个人行为。
还有,当地派出所民警也认定校方的说法完全正确。
如果说,这就是事实,那么两名老师溺亡的后果就不属于工伤,那么对其亲属就没有工伤赔偿。
可是,该事件发生后,两名溺亡老师的亲属都向媒体称:
死者到河滩捡鹅卵石是学校安排的,目的是为了装点校园,上一次领导来检查时就批评校园环境无新意。
不幸的女老师
这种说法又不像是随口说的假话,再说还有其他4个老师都是证人。
吊诡的是,到目前为止,所有媒体记者联系这4个最关键的证人却都联系不上。
难道说,不是很奇怪吗?
既然是个人行为,校方、警方就应该主动联系4个老师出来说真话以正视听。
所以说,校方的说法仍然令人生疑。
还有警方的说法,既然得出的结论和校方完全一致,那么就不妨公布一下调查过程和主要证据。
哪怕是,公布一下这6名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看看他们之间有没有彼此邀请对方前往河滩捡鹅卵石的聊天内容。
或者是,公布一下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微信群,看看是否在微信群中安排了6名老师前往河滩出公差。
但是,警方没有多说一句话,只是公布了和校方完全一样的调查结论。
还有,网传男性溺亡老师是涉事学校的教导主任。
如果说,是教导主任安排的其他5名老师共同出公差捡鹅卵石装点校园呢?这算不算是工伤呢?
是的,男性老师已经溺亡,具体是谁安排给他的这项工作不得而知,
但如果女性溺亡老师受到了教导主任的指派,这又算不算工伤呢?
这些网传内容,也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和答复,可见这里面仍然有很多疑团。
被打记者
三名民辅警殴打记者是谁指使?
很显然,官方通报中只涉及到了对三名打人民辅警的处罚结果,根本没有涉及到背后有没有指使者。
可是,如果官方说这3个殴打记者的民辅警没有幕后指使者,谁能相信呢?
关键问题是,三个人殴打记者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首先,记者和他们无冤无仇,况且记者还不是毕节织金县当地人;
其次,记者不是采访有关警方的负面新闻,和三个民辅警不存在利益纠葛;
再次,记者没有招惹他们,只是在受到他们驾车跟踪威胁时才被迫录像取证,这根本不可能成为打人的理由;
再再次,记者在女性溺亡老师的家中采访时,就受到过一名陌生男子的阻挠,
而且该男子还故意用报警的方式打断了记者的正常采访。
直到处警民警看了记者证以后,记者才获得了采访自由,但时间却来不及了,记者只好前往开闸放水的水电站寻找真相。
当记者驾车前往水电站时,发现打人三名男子乘坐一辆面包车尾随自己的车辆。
正是在这时候,记者才感到了一股威胁的气味紧紧围绕着自己。
于是,他开始录像,但接着又被突然加速超过自己的面包车拦停在水电站不远处的荒郊野外。
记者清楚地记得,打人三名男子中的一个正是前面那个阻挠自己采访的男子。
而且,记者被打了一分多钟,三名男子离开2分钟后又返回,并用蓝色抹布反复擦拭记者驾乘车辆上的指纹。
最后,关键的问题是,三名打人男子不仅打了记者,而且还用石头把记者的眼镜和手机砸坏,并且在二次返回时又把手机重新砸了一遍。
记者高度怀疑,他们砸手机就是为了销毁里面的录音录像和照片等采访资料。
有网友问,他们把手机拿走就行啦。
他们当然不敢拿走手机,否则就成了拦路抢劫财物,三人的行为将涉嫌抢劫罪,那可是起刑点就是8年有期徒刑的重罪。
综上所述,这三个民辅警殴打记者的行为不令人生疑吗?
他们干嘛要冒着自己犯罪坐牢的风险,去殴打一个和自己不相干的人呢?
所以说,只有一种可能可以解释通,就是有人想掩盖什么,不想让记者采访到真相是什么。
三个人的行为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从处罚结果看,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受到了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另外一名辅警被拘留15日。
同时,这名民警是派出所副所长,也被免去了职务,调离了公安队伍。
另外,两名辅警都被解除了劳动合同。
或许有网友奇怪,“行政拘留不是最多15天吗?怎么会出来20天?”
事实上,违法行为人同时涉及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合并执行拘留,但最多不能超过20天。
也就是说,两名民辅警被拘留20日是因为存在两项(或以上)违法行为。
纵观打人三名民辅警的打人过程,警方的判罚是殴打他人外加故意损毁财物。
从法医鉴定的结果看,记者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如果按照殴打他人认定的话就不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因为受害者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以上,打人者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三人砸坏记者手机和眼镜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这种处罚结果根本经不起推敲,完全有可能是被降格处罚了。
首先,三人殴打一人,这符合结伙殴打他人的从重处罚要件。
其次,三人无端殴打他人,也就是记者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他们三个人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再次,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价值5000元(包括)以上。
也就是说,记者的眼镜和手机如果损失价值大于等于5000元,那么三名男子的行为就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
最后,认定眼镜和手机损毁价值应该由第三方出具鉴定结论,而该案处置如此之快,根本就来不及出具鉴定结果。
说实话,现在眼镜的价格很高,一副稍微好点的眼镜都不会低于5000元,别忘了还有手机的价值包括其中。
可见,该案只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本没有涉及到《刑法》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损毁财物罪,显然存在故意降格处罚的嫌疑。
被撤职的镇长承担了什么样的角色?
记者被打后,事情就彻底闹大了。
很快,当地警方将三名男子抓获,并通报称“正在核实身份。”
呵呵!这三名男子是自己单位的派出所副所长和两名辅警,还需要核实身份?
恐怕是,应该把正在核实身份,修改为正在商量怎么办。
这时候,第一个跳出来讲话的就是涉事学校所在的乡镇镇长。
这位镇长说(大意),“不管打人者是什么身份,绝对不是镇上派过去的。”
实践再次证明,往往急着跳出来澄清事实的人,都是心里有鬼、混淆视听的人。
结果,这脸被打得咣咣作响。
在当地通报中,除了打人的三个民辅警受到了处理,就是这位镇长被免职。
至于免职的原因,当地没有说。
不过,大概率就是他,但是他一定不敢安排民辅警打记者,而是让他们监视、跟踪记者,估计现在本人已经气疯了。
那么,他为何要指使三个人打记者呢?他到底在掩盖什么真相呢?
老许锐评,有四个待解的谜团:
1、溺亡老师捡鹅卵石的真相是什么,到底有没有人指派?
2、三个打人民辅警背后的指使者到底是不是镇长?
3、三个打人民辅警的处罚,到底是否存在降格处罚的问题?
4、镇长指使民辅警打(或者跟踪)记者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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