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打工几年居然还倒欠单位11万?这难道就是资本家的压榨吗?
都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更何况是11万,一个月薪4500的人要不吃不喝两年才能凑齐!更何况他还要抚养他的家庭!
可恨的资本要对普通员工敲骨吸髓到什么程度呢!他又是多么绝望才会丢下一家人自己赴死!
就在5月24日的福建,本应该下班去接孩子的林某并没有如期出现,在家人焦急地寻找之下,居然最后在医院的楼顶上发现了上吊身亡的林某。
据说林某之前就是本医院的后勤员工,并且一直领着4500的工资,家里属于上有老下有小,而且婚姻也相对美满,那么这样的人又怎么会产生轻生的念头呢?
就在第二天凌晨,家人们收到了他定时发送的邮件,而邮件里面就是击垮他全部生活信念的东西!
邮件里面是林某的淘宝和支付宝账号,上面显示林某购买的大部分东西都是为医院购买的医疗物资,总共加起来,居然能够有11万!
而根据他的父亲透露,自己的儿子工资一直都被医院克扣着,现在已经扣了九万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时林某置办了医疗用品之后想找院方报销,但是院方推脱了足足两年,两年之后等林某再去申请的时候,院方居然要他出示发票!
因为当时医院想用最低的金额来采购这些医疗用品,因此让林某在网络平台进行了购买,所以林某并没有及时拿到发票,而两年之后再去索要发票显然是难上加难!
因此院方表示如果他没办法出示发票那就只能从他的工资里面克扣,也就是说从2021年9月至今,他的每个月工资全都被院方克扣着,一分钱都没能拿回家,而且直到现在他还欠着医院两万元。
而且根据网络上网友发声我们能够知道,这家医院之前就存在拖欠工资等行为,并且也不是一两次在财务上发生问题了。
更让人寒心的是在消息公开直至今日,医院方仍然没有任何表示,不禁令人心寒。
以案释法
员工为了公司购入物品,公司不予报销,这就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也就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而劳动者需要证明的就是自己确实已经为了公司垫付了相关的金额,就比如在本文中林某有淘宝交易记录和支付宝记录,也能够证明这就是他为了公司购买医疗器械的证据。
还需要证明这些费用确实应该用人单位进行承担,像是文中这种情况就像是要证明那些医疗器械确实是医院方使用的,所以说医院方也应该为其进行报销。
关于费用是否应该用人单位承担这件事应该分别进行举证:1.用人单位是否承诺过会答应愿意承担这笔费用;2.该费用是否与用人单位经营有关联。
当然这两点也很容易被验证,就比如为用人单位交的电费等费用,本身就是属于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费用。
而且文中林某的自杀行为也涉及到了一些法律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中,自杀肯定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和其他人一起进行自杀,那么就可能牵扯到一些法律问题了。
如果跟他人相约一起自杀,但是自己在最后突然反悔,同伴却自杀死亡的话,那么就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因为属于某种意义上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生命权是公民至高无上的权利,不允许他人侵犯。
而且教唆意识不清醒的人自杀也会涉嫌故意杀人罪,举个例子就像是教唆那种喝醉酒已经失去意识的人,或者是精神病患者,没有自己的意识极其容易受到蛊惑的,那么就属于间接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但是这里面还是有例外情况的,就比如教唆一个有自己意识且意识清醒的人,不算是故意杀人罪,因为他存在着自己的主观判断,所以他的行为一定代表着自己的意思表示。
还有就是跟人相约自杀,自己也实施了自杀行为,但是因为意识以外的原因没有死,这也不能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打个比方就像是甲乙相约喝农药自杀,但是乙买到了假农药,所以即使乙喝了农药也没有死,但是这个时候因为他已经实施了自杀的行为并且是有自杀的意思表示的,所以他确实也是有放弃自己生命的表示,而不是为了欺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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