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并非某一单一的部门法,而是一种概括性的法律概念,泛指调整文化娱乐产业及其衍生产业商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通常意义上来讲,娱乐法主要囊括了著作权法、商标法、民法典当中的合同法律规范、侵权责任法律规范、人格权法律规范、劳动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
随着我国娱乐产业的迅速发展,娱乐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娱乐产业的法律需求也越加庞大且急切。但目前我国精通娱乐法的律师稀少,专注于提供娱乐产业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多。娱乐领域的法律需求正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早日进入娱乐法市场,并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是具有极大前景的发展方向。且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娱乐领域的专门立法,但文化娱乐产业的发展却迅疾而猛烈,文化娱乐产业的体量迟早会膨胀到一个极为恐怖的地步,如果这样的产业没有规则制约和调节,将成为一批脱缰的野马,横冲直撞之下,不知道将会带来福祸几何?因此,律师介入文化娱乐产业市场对国之发展而言具备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甚至可以规范行业发展,推动立法。
但同时,娱乐法律师也面对着挑战,娱乐产业的私密性决定了娱乐法律师进入娱乐产业的门槛极高,不仅需要绝对专业的专业能力,还需要具有良好的业内口碑和过硬的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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