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辽宁一家四兄弟执行死刑80万人围观,九大罪状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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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民法院审理的一件刑事案件,搅动了辽东半岛,搅动了东北,随后搅动了整个中国。

这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而是一个令人吃惊的集团犯罪案,集团成员达到25人之多。他们既有浓厚的家族色彩,又有松散的组织形式,仗势欺压群众,疯狂地聚敛钱财,无耻地强奸妇女,并且私设“巴士底狱”,作恶多端。

这个案子的另一个特殊之处是,几经周折,反反复复,不仅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前后有天壤之别,而且一批司法干部纷纷落水,一时舆论哗然。据1993年1月9日的《中国检察报》报道,与此案有牵连的原盖州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律师和原盖州市公安局治安科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原盖州市公安局特警队副队长、原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等6人也被依法逮捕移送起诉。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段氏流氓集团案。”

尽管段氏猖獗一时,但谁也改写不了一条真理:多行不义必自毙。

1992年11月25日,营口人记住了这个不同寻常的日子。

这天,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体育馆召开宣判大会。人们盼望已久的对以段洪宝、段洪财、段洪喜、段洪友4兄弟为首的段氏流氓集团案的最终惩罚就要进行。

清晨7时30分开始,市民们就争先恐后地涌进市体育馆。到预定的开会时间8时30分,能容纳3000人的会场,早已座无虚席。过道后边都站满了旁听群众。

会场布置得庄严肃穆。武警和公安干警维持着会场秩序,显现出紧张而有序。主席台上悬挂着“营口市公开宣判大会”的横额会标。

宣判大会进行了整整两个半小时。因为仅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宣读的判决书就长达3万多字,激起旁听者一阵阵议论和骚动。

宣判以后,立即将6名罪大恶极的首恶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刑场设在盖州市芦屯镇——段氏集团的老家,距营口市区80多公里。沿途,围观群众人潮如涌,盛况空前。警车所经过的营口市区、盖州镇、芦屯镇等地,约有80万人冒着严寒前往观看。尤其是芦屯镇附近的村民,有的不远几十里地雇车前来,有的则从早晨7点多钟就来此等候。周围的树上、建筑物上,群众自发地贴上了标语:除暴安良,人心所向!

还有一幅锋芒毕露,咬牙切齿之声清晰可闻:段家兄弟罪有应得!

午后3时,行刑车队到达芦屯镇外一处平坦、宽阔的山凹。这里,是段氏首恶结束罪恶一生的陈尸之处。执法人员把死刑犯带下卡车,往执行位置押解,同时,有人举起相机,要拍下他们罪恶生命的最后一瞬。

这时,只听老大段洪宝嘶哑着嗓子喊道:“老二、老三、老四,立正点,咱们一块走。”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恶棍,临死仍要摆出某种威风。

可惜他的几个兄弟脓包,撑不住他的脸面了。老二段洪财没有吱声,飘过去的只是失望的最后一瞥。老三段洪喜声音凄惨地回答了一句:“大哥……”,就哽咽着再也说不出话来。老四段洪友呢?早堆了挂,路都走不动了,只得由执法人员架着走向坟墓。

“叭、叭、叭……”6声几乎同时响起的清脆、正义的枪声,结束了他们罪恶的生命。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子就此划上了句号。但是,此案交付审判前后林林总总、鲜为人知的真实故事又有几人知晓呢?

一、案发的来龙去脉

审视段氏流氓集团案的发展,我们才深深体会到,什么叫“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当初,段氏集团的案子由一审到二审,段洪宝被判处1年6个月和后来的死刑差距如此之大,让人寒噤!但是,也就是这件上诉案,引发了“段氏流氓集团案”的案发。

1991年1月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上诉案怍出了改判。

此案的上诉人段洪宝,是个无业农民,38岁,家住辽宁省盖州市芦屯镇芦屯堡村。这段洪宝是此案的第一个主犯。

虽说段洪宝活在这世上只有38个年头,记录在案的违法犯罪事却屡见不鲜:

1972年,因盗窃被拘留、收容各一次。

1973年,因盗窃受到批评教育。

1983年2月9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1984年11月10日,因赌博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通往犯罪深渊的路,永远光滑平直。段洪宝恶习难改,1991年3月,又因犯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盖州市人民法院判刑3年6个月。段不服。这才提出上诉,因而引出了这件刑事上诉案。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子作出了二审改判:段洪宝犯罪流氓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尽管有人徇私枉法,但更有正义的维护人。法律的天平是不允许发生倾斜的。

案子二审改判后发回到盖州市人民法院,原审盖州市人民法院刑一庭承办人贺某反应极为强烈。他不愿相信法律就如此地被人当成儿戏。出于对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他向所在庭长作了汇报。庭长一听,也皱紧了眉头,迅速向主管副院长作了汇报。

副院长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按审判程序,二审改判的结论几乎就是定局,下级法院提出异议的情形从没有过。也没有用。怎么办?他找到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该案的承办人,提出此案改判“依据不足,以及段洪宝具有犯罪前科,本人认罪态度不好”等理由,期望检察院通过对法院审判监督的抗诉程序,行使监督权利,以达到改正错案的目的。

法院主动要求抗诉,这一特异举动,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全力展开了工作:

——1991年5月18日,就在二审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段洪宝释放后的第39天,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改判提出抗诉。

事隔不久,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就将4册主卷和1册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卷,交给了两位年轻的检察员。一位是35岁的检察员金某,另一位是助理检察员邢某。

入水深浅,自知冷暖。经过仔细阅卷,金某在阅卷记录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在司法机关前一段诉讼的执法过程中,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当,量刑畸轻。不仅如此,此案所涉及的段氏流氓集团成员所犯的大量罪行也没有查清。因此,不是抗诉不抗诉的问题,而是应当重新查清此案。

据此,他们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了详细汇报。检察委员会经过研究和讨论作出决议:建议成立营口市公、检、法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

时光在紧张的工作中流逝。

1991年9月初,主管此项工作的营口市副检察长带领有关人员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得到了省院领导的支持。

1991年9月21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金某,向营口市委副书记丁某作了汇报。丁表示,完全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

1991年10月11日,营口市委书记郭某、副书记丁某、朱某等领导碰头研究此案:他们完全赞同成立联合调查组。由此,敲响了段氏流氓集团彻底灭亡的丧钟。

就在联合调查组战斗刚打响时,段氏流氓集团却来了一个自我大暴露。这加速了他们的灭亡。

事情起因于野云飞舞厅发生的两个流氓团伙的一场火并。

营口新经济区美丽、温馨、迷人的月牙湾浴场附近,建造了许许多多的娱乐设施,其中之一就是造型别致的野云飞舞厅。

1991年10月18日晚9点多钟,夜色静谧,繁星满天,与闪烁的霓虹灯交相辉映,诱惑着游人。野云飞舞厅里聚集了两个流氓团伙,一伙是段氏流氓集团中的段老四段洪友、周传伟、邹忠阳等人,他们是酗酒后到此寻欢作乐的。另一伙是熊岳镇的栾焕武流氓团伙(另案处理)。

一山容不下二虎,何况两伙流氓相遇,自然彼此逞能,变态地表现着自我,都摆出一副老大的样子,戏弄对方先唱一支歌。各不相让,于是发生了口角,几句骂娘的话出口,双方就动手撕打起来。

说时迟,那时快,栾焕武操起猎枪,对准了对方,冷冷地威胁说:“别动,再动老子送你上天!”

突然,邹忠阳一把把枪抢了过去,得意洋洋地笑道:“哈哈,咱看今天谁打死谁。”

冷不丁,邹忠阳被人一拳打翻在地。紧接着,双方人马一拥而上,扭打成一团,吓得其他舞客慌忙逃窜。

结果,段洪友一伙吃了大亏,周传伟的下巴被打成粉碎性骨折,段洪友、邹忠阳也被打伤。三人唏嘘不已,逃回段家。

为害一方的段氏成员哪里受得了这口“恶气”?当晚,在段家,邹忠阳使劲扇动:

“我说,要不平了姓栾的,我们还算什么?”

段家其他三兄弟也被扇得邪火冲顶。老大段洪宝恶狠狠地叫嚷:“干,今天非治治这个姓栾的不可?”

说着,几个人就纠集王建礼、曲景明、张宝安等人,携带6支双筒猎枪和子弹,驾驶两辆汽车直奔栾家,在段洪财的指挥下,迅速将栾家包围起来。

“嗵、嗵、嗵……”段洪宝、段洪财、张宝安、邹忠阳几个人手持猎枪,向栾家屋里猛烈射击。那情形,好像是进攻一座堡垒。

一通扫射之后,这伙歹徒离去。栾家的门窗和室内物品大部分被打坏,亲属吓得趴在地上一动也不敢动。栾焕武当时不在家,算是侥幸躲过了一祸。

事隔3天,邹忠阳来到段家,对段氏兄弟散布说:“我听说姓栾的这小子要报复,咱们不能不防啊。要不,非吃亏不可……”

“对,咱们得做点准备。”

于是,段氏集团成员筹集猎枪、购买子弹、钢盔等器械,纠集10多人,成立了“联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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