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沧州运河区政府官网公布“运河区喆坤便利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喆坤便利店存在价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共获利违法所得0.22元。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喆坤便利店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0.22元,罚款1600元。
2023年4月11日,沧州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在检查中发现运河区喆坤便利店存在商品结算收款“四舍五入”抹零计费方式,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报请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据了解,2023年4月6日,喆坤便利店销售给消费者商品(散装称重顺和成手掰肠)价格标签18.65元,收银台出具的购物凭证(电脑小票)显示,数量0.565 公斤,单价33 元/公斤,金额 18.65 元,总计18.70元,现金18.70 元,实际收取消费者18.70元,多收消费者 0.05元,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经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喆坤便利店自2022年12月22日开始在销售散装食品时使用的电子秤重计费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分值计算,收银台收费系统设置的计费方式为四舍五入抹零计算,五分以上自动抹零上升为1角,自2022年12月22日至今,喆坤便利店的收银系统显示有五位顾客的购物小票是“四舍五入”抹零计费,在标价之被外多收了共0.22 元。2023年4月18 日,喆坤便利店张贴告示,查找相关消费者退还多收价,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的,即违法所得 0.22 元。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喆坤便利店收银系统设置为金额分位数按“四舍五入”抹零计费方式,收取购物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0.22 元。2、罚款1600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