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上一则公告引起网友热议。
热门话题则是关于“南宁房产税”,这也引起小克关注,但经过一番了解后,发现背后的真相其实是…
【1】此房产税非彼房地产税
今日,5月29日早,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上发布一则消息。
南宁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图源: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截图)
其中有一点提及,在第二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二条第三项,增加内容为:“个人租赁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图源: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截图)
许多网友看到这里,或许不淡定了,纷纷议论“南宁房产税要来了吗?”
我们仔细看,该内容强调的是“租赁住房”,并未提到房产交易。因此,不能简单粗暴地理解为我们所认为的房地产税。
公告中还提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2019年第3号修改)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与2019年修改版对比看出,小克发现,本次调整主要变化在于:
个人租赁房产,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维持不变。
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从4%修订为12%,有所增加。
可以看出,租赁房屋收税,是一直都存在的,只是现在对商铺租赁收税更为苛刻。
【2】南宁房地产税有可能试点落地吗?
其实,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南宁房地产税”是否有可能试点落地。
纵观近几年中央关于房地产税的表态,从2017年“逐步建立制度”、2018年“稳妥推进”,到2019年“稳步推进”,暗含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已有步骤可遵循之意。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表述又回归更为谨慎的“稳妥推进”。
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房地产税改座谈会、最高领导人署名文章都昭示着房地产税改准备工作正在加速推进。直至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试点。
2022年3月16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可以看出,2022年曾出现过短期暂缓扩大房地产税试点。目前,房地产税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划定在上海等核心一二线城市,这类城市房地产市场并不缺乏需求和购买力,阻碍楼市复苏的主要因素就是市场预期。
小克大胆推测,南宁房地产行业目前仍处于处在深度调整期,首要任务是引导行业预期向积极方向转变,助力房地产市场回归良性循环轨道,此时并不是房地产税试点落地的好时机。
长远来看,基于推进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分配、完善长效机制的需要,房地产税逐步落地或许也只是时间问题。
因此,关于未来南宁是否试点推行房地产税、啥时候落地等问题,大家不必过分焦虑,只需等待有关部门的最新公布,小克也将持续关注。
【本文互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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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CRIC广西;公告信息来源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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