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烟处〔2023〕第79号】,涉及广州市萝岗区喜珑荟百货店。该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萝岗区喜珑荟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0000000000000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叶逢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埔烟处〔2023〕第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按照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共10条的进货总额2060元的5%计罚款人民币103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5
处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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