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巨云鹏
5月29日,上海长宁法院举办“以法为名,守护未来,司法护航新时代新少年——长宁法院涉少刑事警示案例发布会”,发布5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典型案例。
其中,有2起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案件,另有3起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涉及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不同罪行,也涉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校外培训安全、企业用工等热点问题。
在一起游泳教练猥亵儿童案件中,3名小学女生报名参加游泳班。培训过程中,教练张某会有意无意碰到她们的隐私部位。后来,情况愈演愈烈。孩子们告知家长后,家长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到案后,先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又否认全部犯罪事实。最后,张某通过家属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礼道歉,并在开庭审理期间当庭认罪认罚。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上述儿童实施猥亵,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长宁法院更跨前一步做好司法延伸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该起案件审结后,该院会同与长宁区检察院、教育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游泳培训行业与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协同加强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监管,规范未成年人游泳培训行业,提高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与区检察院联合发布《“未成年人游泳场所安全保护计划”行动指南》,为政府部门、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家庭、学校等主体提供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指引。
根据此案,长宁法院建议:教育培训机构对招录师资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考察完备,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当发生相关案件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告,不掩饰、不隐瞒;家长要帮助孩子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提供充分家庭教育,关注孩子动态,及时发现孩子异常并给予帮助,了解孩子受侵害,要尽快固定证据(如监控录像等),避免因证据薄弱导致犯罪嫌疑人罪行难以认定。
长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飞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坚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手软,也正告潜在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被严惩。希望通过案例警示作用,为全社会敲响警钟、发出倡议,呼吁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来,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