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别人家的小区!
南京一小区给业主发60万红包上了热搜!
业主们凭房产证和身份证排队领钱,各个喜笑颜开。
从安居客上看到,该小区位于南京的江宁区,二手房挂牌均价约31000元/平方米。
该小区每年都有室内外广告收入、临时摊位费、公共物业用房租金和临时停车费等多项公共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及物业分成后,剩余款项会打入小区的公共账户里,目前小区公共账户里还有180多万元的结余。
于是业主委员会决定拿出60多万元,给小区的3000多户业主发放现金红包,平均下来每户200元。而剩余的钱也将继续用于小区的公共事务中。
其实,小区公共区域所产生的收益,本就归全体业主所有。
哪些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根据我国现有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业主对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停车位收益、租赁的摊位收益、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物业管理用房的租赁收益等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那么小区公共收益如何用呢?
通常情况下,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另外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后,还会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业委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等等。
刨除这些费用后,若收益还有剩余,就会选择发放给全体业主了。
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擅自挪用、侵占小区的公共收益,可以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笔钱你家小区拿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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