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长安区一餐馆,被监管局认定存在浪费行为,被给以警告处分。
根据石家庄市场监管方面的消息,长安区XX餐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后厨垃圾桶内发现有可食用、形态完好的炸鱼半条、豆腐5块,造成明显浪费行为。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以及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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