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原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孙照国,因受贿罪获刑三年。该案第一个行贿者,石家庄汇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杨淑芳(案发后,法人代表变更为杨占中),判决书显示,她先后向孙照国行贿11次,贿金25.35万元,并为其在实习学生住宿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
3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案号为(2022)鲁0786刑初15号的孙照国受贿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孙照国在2011年7月至2021年9月,利用先后担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副科级干部、实习就业处副处长、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的职务便利,趁负责学生实习和就业管理工作、春季高考考前培训机构和专升本考前培训机构审核等工作之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79.46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该案第一个受贿者石家庄汇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杨淑芳,2011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孙照国利用担任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副科级干部、实习就业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趁负责学生实习和就业管理工作之机,先后11次非法收受原石家庄市汇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贿赂人民币共计25.35万元,并为其在实习学生住宿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照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此,判决被告人孙照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发后,石家庄汇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杨淑芳变更为杨占中,地址也发生了变更。同时,有知情人透露,行贿人杨淑芳并没有获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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