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情况下会不批准逮捕?
被刑事拘留之后,一定要抓住批准逮捕环节的机会,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什么情况下不会被批准逮捕呢?
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条件有三,第一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由此可以明确,如果刑罚只有拘役刑的,大概率是不批准逮捕的。
其实,在逮捕环节,因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据资料有限,了解的案件信息并不清晰。所以,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意见并不太确定。由此,社会危险性的论证就非常重要。
简言之,即便有犯罪事实,且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就应当积极论证,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批准逮捕,从而实现即便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也能取保候审的结果。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社会危险性主要围绕着以下方面审查:(一)有无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二)有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三)有无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四)有无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坑;(五)有无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
社会危险性的评价比较综合,但凡有一方面的社会危险性,就会被批准逮捕。比如,有逃跑的企图或者串供可能的,必然会被批准逮捕。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定的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比如量刑可能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犯罪前科以及在接受讯问时为如实讲述身份情况,从而导致身份不明的等。
逮捕环节如果能够积极退赃退赔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不批准逮捕的几率就会较高,尤其是检察机关明确要求退赔的情形下。
在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下,如果未批准逮捕的,则免于起诉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因为未被批准逮捕的基本原因就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体现,在批准逮捕时已经审查确定不逮捕,那么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同样由该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特别不利情形的,同时又有其他新的事实的,比如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概率就比较高。
通过分析办案机关在逮捕环节的工作以及主要审查事项,我们就清楚地明白我们应当把工作中心放在哪一方面。只有这样才会提高不批准逮捕率,尽早地实现刑法的社会教育功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