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热心网友披露的河北某地5.26派出所烟花爆竹爆炸事件所在地县政府2023年1月事关全县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通告,烟花爆竹生产者由应急管理部门,买卖经营者有公安机关。县政府此通告明文规定的行政处罚,无非就是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违规经营所得,并加处罚款。
浏览通告全文,并无行政执法机关对没收烟花爆竹取样鉴定程序的明确规定,也没有对执法机关所没收的烟花爆竹,后续处理处置及销毁作出明确规定。
事件发生后,该地县政府所公布认定的事件发生环节在于派出所对烟花爆竹取样鉴定。
通常,对货物商品(质量)的取样鉴定,都是由消费者,或者是知识产权权属方提出,受理处理机关部门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疑问由此显现。
事发公安派出所,依据依照哪个法规政策,实施了对没收烟花爆竹取样鉴定?当地县政府,又依据哪个法规政策,认定认可了对此烟花爆竹取样鉴定行为?
这,牵涉到5.26事件调查、责任认定,以及问责追责。
可以理解,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公开所做的技术处理的苦心、安抚死伤者家属。
但是,当地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国民公民法律法制意识与认知水平。如此这般导致的社会舆论考究追问、以及由此演变的事件善后处理处置的难度。
应该查清,5.26事件事发公安派出所,11人参与,究竟在做些什么。要知道,政府通告全县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物以稀为贵,烟花爆竹已经成为市场稀缺资源。不能排除有私分的嫌疑。至于没有明文规定的所谓取样鉴定,在此就不再深入讨论。既便实施取样鉴定,也根本不需要那么多人参与吧。
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储存的烟花爆竹绝对不是小规模、储存时间也不短了。无形之中成为暗底里的烟花爆竹中转库。
这对政府规章文件的拟订论证,也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就是制定的规章文件,须得周全严密、不能留有后门、死角。更需要杜绝私心,默许罚没物资作为基层执法机关用作创收、弥补补充行政经费基金用途。
教训深刻,有感而发。
寄希望相关有司,能充分吸取血的教训、提高站位,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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