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4月17日下午,贵州织金场多名老师在学校附近凹河捡拾鹅卵石,突遇河道涨水,两名老师被水冲走溺亡,至今,家属维权困难:家属称为了迎检,学校安排老师去捡鹅暖石,希望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放水的水电站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学校说没有安排老师去捡鹅卵石,据报道,2名老师的遗体至今仍存放在殡仪馆。
综合媒体报道,教育人重点分析,是学校安排还是个人行为,校方有无责任?
先看各方的说法
据死者李老师妻子称,李老师系该校的一个主任,负责学校财务工作。事发当日下午三时许,该校6名老师从学校拿着塑料水桶,去事发河段捡拾鹅卵石。李老师从外面开会回来,把车子停在路边,也加入到老师当中,大水冲下来时,李老师本已经快到了岸边,看见有一位女老师被冲走,赶快去救,一起被冲走。
死者徐老师的家属,也说是学校安排的。
但是,校方称,没有安排老师去捡鹅卵石。
再分析其中是非曲直
先说结论,确有其事。
理由有三:
一、李老师是学校的干部,知道有迎接过上面的检查,知道相关领导检查后提的建议——学校环境差点本土材料装饰,提到鹅卵石,还惦记着要及时安排,抽空落实。应该说,这有安排“老师捡鹅卵石”的动机。
二、从6名老师出发的时间看,4月17日是周四,当天下午3点多,6名老师从学校出发,拿着水桶到河道去。这是上班时间,6名老师上班时间结伴出校门,很难摆脱学校安排的嫌疑,而且,李老师开完会后,也赶去河道,说明李老师是知情的,更是佐证了“学校安排”这一说法。
三、就算是校长不知情,也摆脱不了干系。李老师是学校的主任,学校主任安排老师,抽空去捡鹅卵石,不是代表他个人,代表的是学校。说老师去捡鹅卵石,是学校安排的,这个说法没有错。
综上,两名死者家属说的,“学校安排的”,可信度非常大。
为什么校方又说不是学校安排的?一是怕担责,二是确实校长不知道当天老师抽空出去捡了。但是,主任安排了,校长不知情,一样是学校的责任。
再退一万步,死者家属的话不可信,以上分析都是子虚,是教师们自己去河道,没有任何人安排。那么上班时间,放6名教师到校外去,学校领导是干什么的?为什么不制止?说到天边去,学校一样逃脱不了责任。
教育人结语
贵州两名教师河道溺亡,家属称为迎检捡鹅卵石,这件事,不说其他,从已有报道的资料分析,学校有安排老师捡鹅卵石的动机,有佐证,或有管理不到位的过失。无论什么情况,学校都有过失,逃脱不了责任。
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无论处理什么情况,当有责任有担当。2名老师在河道溺亡,事发上班时间,协助申请工亡,理所当然,这个责任学校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承认有过失又如何?不承认一样逃脱不了管理责任。话说回来,假如溺亡的是学生呢?难道老师的命没有学生金贵?
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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