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掏鸟窝被判十年并不冤
今天看新闻,掏鸟窝被判十年半的大学生出狱回家了。
根据时间推算,他在狱中表现不错,得到了减刑,实际只坐了八年的牢,提前获释了。
八年过去了,“掏鸟窝”再次冲上了热搜。
原因很简单,就是很多人至今还觉得这个“掏鸟窝”的孩子太冤了。
都在为他“抱不平”,认为法院“判得实在太重”了。
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这个孩子并不冤!
只是因为一个“掏鸟窝被判十年”的标题,活生生被媒体炒成了一个舆论上的“冤假错案”。
02不是掏鸟窝判重了,而是贪腐判轻了
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人对他心生同情,是对比出来的。
比较火爆的例子就是,某知名主持人发文“声讨”:
董事长贪污2.6亿判5年,大学生掏鸟窝却判10年,人和人咋就差别这么大呢?
贪腐案件大家觉得判轻了,并不能证明“捕捉贩卖保护鸟类”的案子就判重了。
“掏鸟案”之后,还有没有类似的案件发生?
至少在新闻中没再报道过。
说明这个案例的判决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要从重从严!
03违法成本高,才能刹得住违法
反过来说,贪官为什么抓不完,反而越贪越大?
说到底,还是我们对贪官太仁慈,不够从重从严。
没有像“掏鸟案”这样,一个判例就可以让贪官们不敢再伸手!
类似的还有“醉驾入刑”,实施之后,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
反对的声音来自哪里?
主要来自那些长期“酒精考验”的人,来自那些“入刑就丢金饭碗”的人。
对他们而言,喝醉了开个车,没有发生事故,没造成任何损失,就要入刑,实在是“判得太重了”。
可是,公众会像同情“掏鸟窝”一样同情“醉驾入刑”的人吗?
没有!非但不同情,还要说“活该!”
换言之,只有违法成本足够高,才能刹得住违法!
04贪官杀不得
说到违法成本高,大家一致的想法是,贪腐到一定金额,杀无赦!
老北以前也是这么认为的,多杀几个,就能起到警示的效果。
但是,在网上看到一个观点:对贪官来说,死了就是赚了。
理由很简单,人死帐烂!
贪官们一个算盘打得精的很,一旦得知难逃一死,他们肯定就会死扛到底,至少有两大“收获”。
1、不用痛哭流涕假惺惺的忏悔求活命,更不用拼命揭发立功,争取少判几年。
2、留下巨额财产给老婆孩子,保证两三代人都不用奋斗。
这样一来,杀贪官,反而对其他贪官是一种保护,还会让贪官往死了贪,反正总是一死嘛。
从这个角度讲,贪官杀不得,还是有道理的。
杀又杀不得,该咋办?
05狗命可饶,钱必须全部收缴
对贪官大开杀戒,似乎也解决不了贪污腐败的问题。
史料记载,朱元璋在位31年,杀了15万贪官污吏,平均每年砍头5000余人,也还是没有阻止住贪欲的蔓延。
对贪官而言,钱比命重要。
所以,惩治贪官,还得从钱上下功夫。
彻底断了他们对钱的念想,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简单的说就是:
凡是贪官,狗命可以饶,但贪腐来的每一分钱都必须没收充公!
老婆孩子想要享受贪腐成果,想都不要想!
一旦凭本事贪来的钱,藏不住、花不了,留不下来,那他们再冒险去贪腐就毫无意义了。
可是,这个想法,好像也很难实现。
为什么呢?
06两个例子很气人
有两个例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免职,10天后他因病身亡。
死后,留下2300万存款,310万现金,还有其他155件礼品。
根据《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任润厚取证复核后,2017年7月25日,法院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30万元及孳息,巨额来源不明犯罪所得1265万余元、外币若干及珠宝等物品135件。
仔细算一下,就会发现任润厚的家人还是赚了。
因为2610万存款和现金,最终没收的只有1295万,他们仍然保住了1300多万。
2、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
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万元,最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
贪赃枉法可以不择手段,但法律必须要讲究真凭实据。
证据链条不足认定属于贪腐所得,法律不能认定,就无法追缴。
虽然我们明明知道:
任润厚一家人一辈子不吃不喝都不可能攒出1300万。
祝某某一家人一辈子不吃不喝都不可能攒出8000万。
这么两个例子,是不是觉得很气人?
对比一下,是不是还是觉得“掏鸟案”的大学生实在是冤!
那该怎么办?
07几点思考
拉拉扯扯说了这么多,老北有几点思考,供大家讨论:
1、我们不能一边喊依法治国要从重从严,一边又喊掏鸟窝判得太重了。
“掏鸟窝”判得重,贪腐判得轻,是大家的感觉,其实都是符合法律条文的。
判决能不能真正反映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能不能匹配受害者受到的伤害,能不能给犯罪分子以惩戒警示,这才是我们在同情掏鸟大学生的时候,真正该思考的。
2、整治贪腐,呼吁重典,但杀不是根本手段。
要本着从重从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把贪官们贪腐的每一分钱都收缴回来。
法律制度也是可以与时俱进的,魔高一尺,必须道高一丈。
凡是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一律认定为赃款,没收充公。
这一条,总不会也有人跳出来反对,说什么贪官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吧?
3、包括贪腐案件在内的犯罪判决不再被拿出来与“掏鸟案”作对比,这才是我们所期盼的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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