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執筆論紅塵
根据河北大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在5月27日发布的消息称:5月26日下午4时许,大城县臧屯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经初步核查,现场涉及人员11名工作人员,这11名工作人员均为民警和辅警,在这11名工作人员中已经搜救出9人,其中有4名工作人员已经无生命体征,有5人正在抢救,失联2人,至今未能找到!
通报内容
此消息一出,网民们众说纷纭,褒贬不一,首先是对大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提出了质疑,其次是对发生这样的悲剧不是感到痛心和惋惜,而是对4位毫无生命体征和失联的2位民警漠然置之。
广大网民关心的不是民警的生死,而是对下面几点提出了质疑。
网民质疑之一、爆炸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在派出所院内
据臧屯派出所附近的一家商户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在前天下午4时左右,她正在卧室里迷迷糊糊的睡觉呢,突然听见“轰”的一声巨响,吓得她一骨碌爬起来,向门外跑去,跑到门外一看,是派出所院内发生的爆炸声,派出所附近的房屋晃动,玻璃被震碎,并且派出所内的建筑物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派出所院内
网民们怀疑,为什么把“抽样”的烟花爆竹运到派出所院内?派出所不是贮藏烟花爆竹的地方,更何况烟花爆竹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这一点常识性的问题,不相信派出所民警不知道这一点常识。
从爆炸事故的威力之巨大,可以判断运到派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之大令人咋舌。
烟花爆竹既然是非法经营物品,派出所民警查出这些烟花爆竹之后,不当即销毁,却运到派出所院内是何原因。
特警执勤
网民质疑之二、民警对烟花爆竹进行“抽样”检查,是否存在越权行为
派出所民警所具备的权利是维护当地治安安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把抽样的每一种烟花爆竹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而不是整车整车的都拉到派出所院内。并且臧屯派出所将所有没收的烟花爆竹都运送到派出所院内来保管,这样是不是存在着随意执法的问题。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只有非法生产或经营烟花爆竹查处的权利,而没有“抽样”鉴定的义务。这起爆炸事故的发生,派出所的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给这死去的四位民警的家属有个合情合理的交代,因为这四位民警肯定也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需要照顾的子女,他们的去世就好像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坍塌了一样。
院内爆炸
网民质疑之三:爆炸事故发生的时间点是在下午4时许
派出所的上班时间一般都是下午14:00---17:00,在临近下班的时间为什么还要进行“取样”检查?既然是“取样”检查,为什么现场有那么多的民警?
死者的家属在医院门口有的情绪激动,有的失声痛哭,希望再见到亲人最后一面。
死者家属
目前前往大城县臧屯派出所的所有道路都已封堵,记者就此事致电大城县政府、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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