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女士在深夜被串门的男邻居于某尾随至卧室强奸,次日孟女士报了警,于某称:是孟女士穿吊带睡衣勾引的自己。但民警没有听信于某的狡辩,最终于某获刑三年。
孟女士与丈夫相恋多年,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家庭和睦,相敬如宾。他们一家人居住在老旧的小区里,小区管理混乱,有很多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就在几年前,孟女士家所在小区开始了大规模的拆迁,一家人搬进了安置房里。离他们原来的住处很远,几乎一切都从头开始。
于某是个四十多岁的单身男子,和孟女士一家几十年的邻居,平时关系都很好。这天晚上孟女士孤身一人在家,晚上七点半左右,于某走进了她的家中,满身酒气,告诉孟女士他想找孟女士的丈夫喝点酒。
出于礼貌,孟女士给于某泡了茶,让他坐下,和他聊天。于某喝得微醺,一直盯着孟女士看,孟女士才意识到自己穿着吊带睡衣。她突然发现于某的眼神不对劲,于是,她告诉他自己要去卧室换衣服。
孟女士进入卧室,于某便紧随其后进了卧室,一把抱住了孟女士。孟女士压着力挣,却完全没有办法挣脱开。
于某不断用手摸索她的身体,让她十分恐惧。她用尽全力反抗,但是于某还是强行将她推倒,并违背她的意愿对她进行性侵犯。
这一刻,孟女士感觉自己已经失去了一切,她感到自己的人生已经毁了。她挣扎着逃出卧室,于某也追了出来,但孟女士在走廊成功地关上了门。
孟女士一夜未眠,她想让于某得到应有的惩罚。她通知了自己的丈夫,然后直接去报了警。
当天,于某接到了民警的传唤并接受调查。他承认自己侵犯了孟女士,但他认为一切都是孟女士的错,是她先勾引了他。但显然,这是对孟女士的不尊重和侮辱。
于某被控告犯了性侵罪,于某自己也很无辜,坚称自己什么都没做,只不过喝了点醉,不确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亵渎了孟女士的意愿。
但事实上他肯定知道孟女士不愿意,这已经足够成为性侵罪的立案条件了。最终,于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于某以性侵犯罪被控告,我们根据《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分析一下于某的行为:
一、婚姻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的自愿和婚姻法定的年龄基础之上。孟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属于合法的,法律对此类婚姻关系给予保障。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某侵犯了孟女士的人身权,孟女士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于某承担肉体伤害的侵权责任。
二、《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强制手段强行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于某在卧室内使用卑劣手段使孟女士发生了性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于某利用自己的邻居身份,趁孟女士一人在家之际,入户侵犯孟女士,这是明显的性侵犯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依据刑法规定,于某犯了强奸罪,应受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于某对孟女士的身体进行了多次性行为侵犯,并伴有其他更多的侮辱。根据《刑法》规定,于某将被定罪为猥亵妇女罪。
《刑法》规定: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于某对孟女士的侵犯不止一次,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定罪。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行为,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惩罚。
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于于某的罪行进行进一步的司法处理。
综上所述:经审理,于某最终被定罪为强奸罪和猥亵妇女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这类性侵犯罪行,法律将会以惩罚犯罪者、保护受害者的方式,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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