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行驶在道路上,为何仍被处罚?“进京证”是否合理?
案情摘要
自2011年11月起,北京就开始实行进京证政策。即外地机动车进京,需要提前办理进京证。
家住河北的张先生自然是知道这一政策,但还是想钻空子。他觉得河北离北京近,自己冒险进京的话风险比较低,于是在没有进京证的情况下,开车进了北京。张先生没想到一次的侥幸心理,就让他受了处罚。
张先生是一名北漂,早在十多年前就来北京打拼。他在一家不错的公司上班,薪水也还不错。尽管这样,北京的房价也让他望而却步。张先生只能在北京旁边的河北买了一套房子,平时坐公交地铁往返。
张先生买的机动车上的是河北的车牌号,来北京需要提前申请进京证。那天,因为临时有急事,来不及申请进京证。他便抱着赌一把的心理,开车去了北京。一路上,张先生畅通无阻。他跟朋友家人说起这件事时,还暗喜自己的好运。
然而,没过几天张先生就收到了罚单。理由是,违反禁令标准指示行驶。张先生不仅要交100块的罚金,驾照还要被扣3分。只罚款还好,扣分很影响张先生驾驶证的使用。他不服这样的行政处罚,觉得自己冤枉。
为了不影响生活,张先生交了罚款。随后,张先生把处罚单位告上了法庭。张先生以交警处罚单位处罚不当为由,要求其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张先生和处罚单位打了两场官司,最终都败诉了。他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了。
以案释法
那么本案的核心问题究竟是什么呢?是张先生手续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在道路正常行驶?还是办理进京证这一政策是否合法呢?
关于办理进京证这一政策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首先,北京交通流量大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就当地车流大这一原因是可以制定该政策的。其次,从上述案情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张先生进京是存在侥幸心理的,并且他知道进京证的办理规定,也就是说对于这一政策张先生是知晓的。并不是像他所说的政策未经公示。
综上,政策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自2011年实施起就经多渠道公示,因此该政策合理合法。
同时政策实施时明确规定,外地车牌若未按政策办理进京证驶入6环以内或者通州区,则认定为“违反禁令标识指示行驶”,并按相关交通安全法处罚。
那么知晓但未申请进京证仍驾车进京的张先生,他的行为就违反了上述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3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也就是说,交警对张先生罚款100元,扣3分是有法律依据,合乎情理的。
关于张先生主张的自己手续合法,在不违反交通的情况下(闯红灯、逆行的常见行为)可以在中国任何辖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这点,又该怎么说呢?
在手续齐全且合法的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确有规定,符合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车辆,可以上路行驶。
可实际上张先生的主张属于避重就轻,本案中交警对其处罚的原因并非他正常行驶无故处罚,而是他未办理进京证。而根据行政诉讼由被告举证这一点,交警方也拿出了张先生未办证就入京的视频证据。
因此一审二审法院皆认为交警方证据充足,对张先生的处罚也合法合规,因而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进京证早在2011年就开始实行,这两年不断强调,不断完善。张先生在北京生活了那么多年,不可能不知道进京证这条规定。但他明知道自己不占理,还执意把处罚单位告上法庭,明显是无理强占三分,给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麻烦。
当然也会有网友觉得北京不该设置进京证,应该让大家畅通无阻。这样做让那些有急事的人可以尽快到北京办事,提高效率。
但是大家却忽略了交通安全问题。设置进京证一方面为了限流,一方面也是为了民众的安全。如果大家随时随地都可以驶入北京,必将会造成交通瘫痪,引发一系列问题。
最后说一句,交通安全切莫大意,希望大家遵守交规,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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