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首要解决的是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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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因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大部分离婚诉讼是因为双方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寄此希望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处理离婚事宜。但是离婚诉讼并非协议离婚,要遵循一定的条件与要求。我们说离婚诉讼中法院主要处理三方面问题。第一、是否判决离婚,第二、财产与债务如何处理,第三、未成年子女抚养如何处理。很多当事人从离婚诉讼开始就把精力放在后二个问题上面,不管是举证也好,还是一些行为也好,希望能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但我们要说的是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在法官的眼里,第一个问题才是最主要的问题。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解决,根本不会解决后面两个问题。有些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之间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地步,在前期的调解过程中还是正式庭审中,法官已经心里有数了,所以我们也可以观察法官与当事人的对话,如果对财产与子女的有关问题询问较少或基本不问,那么可以判决,这个案件大概率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我们说想要在离婚诉讼中一次性就离掉,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也要符合确实调解无效,也无和好可能的现实情况。虽然《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描述与原《婚姻法》描述差别不多,但结合法院的司法实务,还是有迹可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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