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社会流通的货币以银元、铜钱以及纸币为主,但在江苏的民间,却曾广泛使用过一种用竹片制作的钱币,学术界多称其为“竹质代用币”。
竹制代用币由江苏民间的坊场、店铺、堂馆自行制造流通,造型像长牌。其材质和制作工艺,是用毛竹手工刻制呈牌型后再于上面刻写、烙烫文字及符号,以标明竹币的年号、面额、店堂号等等。在民间的商贸交易或兑付钱粮工食等项的具备货币职能,也是一种交易的凭证类物。
有学者发现,这类竹质代用币上的“正義鎮”、“沈瀆鎮”、“明月湾”等一些地名,大多为江苏常州、无锡、苏州等地旧属,也说明竹币在这些地方流通非常广泛。而竹币上的“汪正興”、“萬昌順”、“毛记”则代表了江苏地区的各种商号店铺。
竹币的使用时间均在民国时期,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竹币的纪年未发现清朝年号,因此可以推断出其为民国产物,部分竹币上的“戊辰”、“丙子”等年号也对应着民国十七年、民国二十五年,也佐证了这一推断。
竹币的产生,跟当时社会上出现的货币短缺现象有关,民间商贸为了应对“钱荒”,便以竹片代替货币,制造发行了竹币。竹币并非一次性使用的货币,在民间交易中会循环使用。竹质代用币的存世足以佐证当时当地民间商贸往来之繁荣,作为一种历史遗存,将永远值得我们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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