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需要警钟长鸣,但别让悲剧来警示悲剧,管理要先行,正副校长被免职还远远不够……
武汉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碾压身亡事件处理有了新进展,5月25日,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辖区内某小学教师刘某在校内开车撞到一年级小学生谭某,学生经抢救无效离世。
对这起悲剧,教育局表示悲痛和自责,并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1、事故发生在校园内,说明校内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2、涉事的老师已经被刑拘;
3、涉事学校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被免职,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从教育局的通报来看,没有回避校园安全问题,也没有回避责任,该校校园存在安全隐患是客观事实。
这起校园安全悲剧从本质上说安全管理不到位所致,并非是所谓的“不幸事件”,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却上演了,这也是家长为什么难以接受的根本原因。
我们可以简单地回顾一下这起事件,事发当天孩子在学校吃午餐,原本下午2点上课,但孩子妈妈在2点左右的时候接到了班主任的紧急电话,称孩子被车子撞了,家长赶到后发现孩子已经离开了世界。
孩子为何在校内被车撞?家长感到困惑和不解,有没有恩怨?有没有酒驾?
教育局和学校的调查结果显示,涉事老师是一名20多岁的男老师,不教这个孩子,两人没有交集,而且该老师当天也在食堂吃饭了,不存在喝酒的情况。
当天下午男老师要去参加一个培训,将车从地下车库开出后,停在了校门口十米远的地方等待另外一位老师。
而此时恰恰是下午上课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大约15分钟,这个孩子当时在车子前面蹲着,具体做什么不得而知,该老师上车前没有观察前方的情况,启动后将孩子碾压。
而且孩子妈妈看了视频后表示,有二次碾压和拖行的情况,第一次拖行了大概5米远,男老师没有下车查看,继续开车,最后才下车查看,这让妈妈悲痛不已,孩子是家里的独苗,才6岁。
笔者观点: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安全管理缺失的悲剧,学校设有地下车库,而且学校也有后门,学校为何没有执行人车分流的校园安全规定?
很多家长表示,在接送孩子期间,经常有机动车辆从学校大门开出来,这种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依据《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应该加强校内道路和车辆安全管理,限速行驶,未经中小学和幼儿园允许,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学校,除了特殊情况外,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这些明文规定意味着什么?
安全规定早已有之,但没有执行到位,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难辞其咎,免职只是第一步,相关人员的责任还要继续追究。
事发后很多人认为,这是一起不幸的事件,不是老师和学校愿意看到的结果,老师也在无意之中倒霉了,但从家长和校园安全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绝对不是所谓的不幸事件,而是安全管理缺失的必然结果。
我们常说校园安全需要警钟长鸣,学校必须要落实所有的安全细节,要不断地根据新情况去梳理安全隐患,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警示悲剧的发生。
校园安全需要管理先行,而不是让悲剧来警示悲剧,等到悲剧发生后再来反思管理缺失的行为,要知道每一起悲剧的背后都是家长的血和泪,对学校来说只是小概率事件,但对家庭来说是100%的悲剧。
这件事也再次提醒了学校老师和家长,平时也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很多常识性安全问题需要教育到位,学生安全需要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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