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花11万买了一个车位,结果车子停进去后,车门却无法打开。男子发觉车位的尺寸,比图纸上小了15厘米,找到房企退款,却被售楼部拒绝,还让男子多买一个车位。售楼部:有点误差正常的!
李先生在城西的某花园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子,为方便出行,他还花11万,买了个车位。
当时,售楼小姐拿出设计图,热情地跟他讲解,李先生看这车位,两边都是结实的墙,看上去像是个独立车库,以后停车的时候,不用担心跟邻居起争吵,顿时心动不已。
为了抢购这个难得的车位,李先生二话不说,直接把全款付了。一个月后,售楼部通知李先生来验房和验车位。
李先生高高兴兴地来到现场,只见小区里青葱茏郁,花香鸟语,让他心旷神怡。
但是,当他走进地下车库时,只感觉车库黑黢黢的,还散发着一股怪味,这让他有点紧张,不过他也没太在意。
直到有一天,李先生要把新车停进车位,结果发觉自己的车,要依靠倒车影像,严丝合缝才牵强开进去。
而且,无论他怎么调头和倒车,车门都没法正常打开。李先生赶忙翻出起初签的合同和设计图,这才惊觉,售楼小姐姐提供的设计图,竟然错得离谱。
车位左边,实际有一道剪力墙,但是设计图上,却只标了一个立柱。
更重要的是,设计图显示车位宽度是2.4米,但是实际测量结果只有2.25米,车位比图纸窄了整整15厘米!
李先生气得脸色煞白,他找到售楼部理论。售楼小姐一脸为难,表示设计图出了点误差,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实际施工的时候,会有很多临时的变化。他们的车位是按个卖的,不是按面积卖的。
李先生强调车位太小,车根本开不进去,要求售楼部立刻退款,或者提供一个更大更合适的车位作为补偿。
然而,售楼小姐姐竟然一副不在乎的样子,表示不能退款,如果要换更大的车位,得重新加价买。
最后,售楼小姐更是无耻地建议,让李先生考虑买两个车位,省得以后再为此事发脾气!
李先生气得脸色铁青,与售楼小姐展开了激烈的口角,李先生甚至扬言要找消协,举报售楼部的欺诈行为。
售楼小姐却嗤之以鼻,能开发房地产的人,谁还怕你的威胁呀。
售楼小姐坚持,他们的图纸符合设计规定,误差也是在合理的范畴内,如果李先生要闹,就叫保安把他赶出去。
李先生花不少钱买的车位,车停进去以后车门却打不开,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
1、售楼部提供的车位尺寸与实际不符,已构成违约,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114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123条也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形,致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或者实现合同目的,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的,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售楼部的图纸错误,宽度标注不实,致使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车位价款,但实际无法使用车位,已严峻影响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售楼部表示“图纸有误在所难免”的说法理由牵强,15厘米的误差,超出一般合理范畴,其轻描淡写和推卸责任的态度,令人费解。
车位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宽度为2.4米,但实际车位宽度只有2.25米,与合同约定不符,已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先生作为受影响方,有权要求解除车位购买合同。
2、虽然售楼方提供的图纸确有错误,但作为交易的一方,李先生应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没有对图纸和实物进行仔细核对,造成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由于过失,违反合同或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李先生签订车位购买合同的初衷无误,售楼部提供的详细图纸,也令其产生信赖。
但作为合同的一方,在实际支付大额车位价款前,李先生理应严格审核提供的资料,确保双方对车位面积等关键条款,有清楚的约定和共识。
尽管图纸错误的主要责任在售楼部,但李先生若能在合同签订前,仔细核对相关资料,能幸免或减轻损失。
李先生因未能及时发觉约定不符,属于未尽到应有的谨慎审核义务,对产生的损失需承担一定责任,李先生需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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