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受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电话沟通以及当庭调解,原告放弃了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了继续履行、分期支付租金、电费以及物业费的调解协议。
原告某公司将位于市内的一处经营场所租赁给被告某娱乐公司以及王某用作酒吧经营,因为疫情,被告拖欠了2022年度租金以及物业费2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付清拖欠的费用。开庭前,被告电话联系承办法官,称自己装修了酒吧并购置了音响设备,经营还不到三年,且中间经历了疫情,希望法院能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想继续经营,并承诺尽快付清相关费用。考虑到疫情过后,很多企业都蓄势待发、积极经营,且解除合同涉及装修折价赔偿等,对于双方来说都有损失,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劝说原告转变思路,要求被告尊重契约,讲求诚信,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当庭付清了电费,对拖欠的其他费用约定了分期支付。
今年以来,敦煌法院持续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审理涉企纠纷时,一方面注重调解,保障程序合法,依法依规进行审理,另一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互助互赢的解决纠纷方案,促使案件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营造助企护民的良好社会氛围。(任玉娜 巩晓婕)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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