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陕西渭南市,曾经发生过一起比较奇葩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未遂,被主人发现并制止。哪曾想房屋主人看到小偷肤色白皙,面容清秀,且自己许久没有过夫妻生活了,色心大起之下,强行与小偷发生了性关系。
小偷被放了后,心情郁闷,东西没偷到,人被睡了!越想越委屈,就去派出所报了警。哪曾想,民警听完小偷描述后,直接说这不属于强奸,并把小偷逮捕了。
网友一看不干了,怎么能这样,自首报案的人被抓,“强奸犯”没事给放了,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别急,听我慢慢解释。
这个小偷是个无业游民,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平时也无大恶,就干点偷鸡摸狗的勾当。去年4月的一天,他手头紧,琢磨着到一户人家顺点东西拿出去卖,以解燃眉之急。
前面进行得很顺利,抽屉没上锁,金戒指,金项链,拿起来就往兜里揣。
没想到,正在他偷得正高兴的时候,房屋主人回来了,他想夺门而出,只可惜已经有点晚了。逃跑未果,且自己清楚这是入室行窃的罪行,也不敢吵闹,怕被人听到,这一堆金首饰也值不少钱啊,搞不好会被判刑的。
他忍气吞声,没怎么反抗,就被房屋主人制服了,捆了起来。一来他自己心虚,二来房屋主人是个练家子,会散打。他也打不过啊。
就在他苦苦哀求房屋主人放过他的时候,哪曾想到,房屋主人居然兽性大发,强行霸占了他。真是太屈辱了,东西没有偷到,人也失身了。事后,房屋主人把他放走了,说不追究他的盗窃行为,让他好自为之。
本来这事过去也就算了,民不举官不究,房屋主人都不追究了,他把这事忘了好好生活也就罢了。但他想到自己被侮辱了,越想越憋屈,偷东西是不对,可你也不能借此机会强行发生关系吧。
最终他决定报警,让警察叔叔把房屋主人抓起来,心想着,我去自首,盗窃未遂也没多重的罪,你可是强奸了我,事更大,两败俱伤就两败俱伤!
果不其然,在他报警后,在警察叔叔诧异的眼神中,先把他拘留了下来,让他老实交代问题。他在如实供述之后,把警察叔叔逗乐了,你一个大老爷们啊,说自己被强奸?开玩笑吧。
不过,秉公办案,双方当事人都得问话啊。根据小偷供述,把房屋主人也喊来问话了。
原来房屋主人是位女士,韩女士。她对发生的事情都承认,只是说自己丧偶,单身未再婚,有点欲望也正常。她与小偷是发生了性关系,但这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不存在强奸。毕竟,她是个女人啊,强奸罪都是男人强奸女人,哪有女人强奸男人的。
警察叔叔肯定是懂法的啊,他也知道小偷控诉的韩女士强奸他的罪状不成立。于是让韩女士回去了,单独以盗窃罪继续履行程序。
这下子把这个小偷整不会了,原来他以为的两败俱伤,到头来竟然是自投罗网,小丑只是他自己!
如果办事过程中,他受到了身体伤害,还勉强可以套用故意伤害罪,但问题是他除了心理创伤,也没发现有什么伤处啊,反而精神焕发。而故意伤害罪的要件中,并没有包含心理伤害。也就是说,小偷想多了,欺负他的人扬长而去,而他却身陷囹圄。
网友看到这里都不淡定了,纷纷说男孩子也要学散打啊,保护好自己,这个世界太可怕了!
如果这件事反过来,性别调转一下,房屋男主人在女小偷的诱惑下没有把持住,发生关系后将人放走了。而女小偷去派出所控告男主人以不揭发她为由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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