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年前的今天,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
据此,国务院5月24日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的决定》中指出:为了能够充分体现出我军是伟大的党、伟大的毛泽东思想领导下的伟大军队的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做到三军一样、官兵一样,取消军衔制度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公安部队所有部队人员,一律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全红领章。现行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勤务符号,均予以废止;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现行的大沿帽、女无沿软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官兵每人发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本决定自1965年6月1日起生效施行。
1965年6月1日这一天,全军官兵统一摘下了55式帽徽、军衔肩章、领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开始佩戴全红五星帽徽和领章,首次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宣告结束。
1965年6月6日,国防部就取消军衔后的称呼问题发出通知:废除原按军衔的称呼,如“将军”、“校官”、“尉官”、“上士”、“列兵”和“某某总”等不成文的习惯称呼。军人间和军队上下级间的相互称呼,可称姓名加同志,如“ⅩⅩ同志”;或姓加职务和姓名加职务,如“Ⅹ连长”、“ⅩⅩ连长”。如不知道对方的姓名和职务时,可简称“同志”。
全军统一佩戴红五星和红领章,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体现了官兵平等的原则,但也给内外交往带来了许多弊端。比如,1979年的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部队从各军区抽调而来,大家互不熟悉,因而指挥系统就无可避免地出现混乱。又如,绝大多数外国军队都讲究对等接待,我军高级将领率解放军代表团出访时,因没有军衔,看不出级别,而遭冷遇或让对方为难的事时有发生。
所以在1979年9月,总政治部就提交了《恢复军衔制度的初步方案》,后又经历了近10年酝酿、修改和完善,于1988年7月1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1988年9月23日在全军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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