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5月13日
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
联合热心村民
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当日清晨,西二大平地村村民郭先生听到自家鸡圈传来异常叫声,走近发现是一只猫头鹰幼鸟误入鸡圈,遭遇鸡群围攻驱逐,郭先生连忙上前将猫头鹰幼鸟救下。
考虑到小猫头鹰年幼,不能自行觅食,贸然放生很可能会再次遭遇不测,当日下午,郭先生将小猫头鹰移交到吉山派出所寻求帮助。
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它放入鸟笼中,并立即联系森林警察大队救助。经核实,“落难”小猫头鹰学名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猫头鹰已妥善救助,待确认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放归大自然。
普法提醒
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生物链中对预防鼠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切不可私自圈养或盲目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受到制裁。同时,群众如若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报警。
来源/弥勒警方
总编/杨锐责编/刘勇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辑排版/杨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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