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我国内陆水域的定期禁渔期。在此期间,各地会严格限制或禁止休闲钓鱼活动,以保护鱼类资源,维持水域生态平衡。当然了,四川省成都市也不例外,然而对于这些钓鱼爱好者而言,禁渔期的到来无疑意味着一段“煎熬”的时光。
就在广大钓友们耐心等待禁渔期结束之际,四川省成都市的两名男子却趁此机会非法电鱼。根据报道,5月18日深夜,大邑县森林警察在前期侦查后成功将这两名非法电鱼嫌疑人抓获。民警现场查获这两人使用的电鱼设备两套以及两辆摩托车。清点后的结果更令人震惊:被这两人电捕的鱼主要为鲫鱼、鲶鱼和鲤鱼,重达100多斤。
设想如果这两名男子没有被抓获,那么这一晚他们还能电捕多少鱼?他们到底已经非法电鱼多长时间?造成的损失究竟有多大?这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算。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两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并且严重违反了《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为此行为付出代价,也在所难免。可以看出,禁渔期原本是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而设立的,但是却被两人利用来进行非法捕捞,这无异于趁火打劫。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这两人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绝不可取。
这两名男子之所以在禁渔期采取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除了想通过出售电鱼获利之外,更主要的是抱有侥幸的心理。他们认为,在禁渔期内,很少有人会去钓鱼,而他们电鱼的地点又比较隐蔽,所以基本不会被发现。然而,正如报道中所言,“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事实上,电鱼本身就是一种极其破坏性的捕捞方式,是我国《渔业法》中明令禁止的。这两人之所以仍然采取这种方式捕鱼,无疑是在触犯法律,他们迟早会为此付出代价。
在生态环境问题上,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容放过,这也是这两人自食其果的原因。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每个公民都有责任。这两名男子的行为无疑让很多人失望,但是更让人失望的却是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失。如果每个人都能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理解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性,那么破坏性行为也就不太可能出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远非一般人能够想象,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有希望遏制。
电鱼作为一种捕鱼方式,最先由渔民在专业捕捞时使用,后来却演变成一些人进行非法捕捞的手段。电鱼看似简单,但其造成的生态损失和危害却不容小视。在电鱼者通电的瞬间,附近的小鱼小虾很难躲避并直接触电身亡。而那些被电昏厥的大鱼,即便没有当场死亡,其身体也必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一些鱼由于伤害无法正常生育,这无异于“断子绝孙”,给水域生态带来毁灭性破坏。电鱼作为一种极其不环保的捕鱼方式,不仅违法,也违背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基本伦理。
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其恢复将是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生态问题的严峻性已为更多人所认识,但仍有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面对生态环境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负起责任和义务。应加大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宣传,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减少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产生。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地球,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与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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