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破坏湿地会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现实的威胁和未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起污染国家湿地公园案,为我市首例。
3月2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空中巡查时发现,在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任庄东南侧260米,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倾倒有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发现,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委会实施了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委会在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以及“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59000元罚款。目前,该村委会已缴纳罚款,并将倾倒在湿地公园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污染已消除。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委会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污染了湿地,造成了不良影响,严厉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湿地保护工作更好地开展。
记者 汝平 通讯员 王运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