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沈阳市皇姑区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皇姑区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702.81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皇姑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市皇姑区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皇姑区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皇姑区路内停车运营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8日08时30分到2023年05月15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制定及落实路内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行泊有序,防止事故发生.明确路内停车泊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路内停车泊位车主提供优质停车管理服务及停车收费、停车欠费催缴管理服务.
1.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线下客服工作车配套,能快速到达现场解决突发状况,具有车损快速理赔能力.
2)投标人应在服务区域内投放至少两台巡逻车,对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考核。
3)投标入应拥有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具备數据展示及监控的能力。
4)投标人需拥有员工自主培训的能力,所有入职员工均需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员工上岗后,定期组织员工接受培训,持续加强员工的综合服务能力.
5)投标人需为每名在岗管理人员配备电动巡逻车。
6)投标人指派的员工霄遵守招标人不时制定的路内停车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7)拟派人员要求
(1)年齡50岁以下(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男女不限:
(2)身体健康,能适应室外工作:
(3)会熟练运用手持机设备:
(4)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
8)岗位职责
(1)路内停车管理以“便民服务”为宗旨,满足驾驶人、车辆停放的方便与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便民和增值服务,如提醒、告知和交通停车诱导等便民服务:
(2)能够对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减少和杜绝费用流失和停车逃费:
(3)协助公安交警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特别是公安交警对车辆的监控和管理,能够协助公安交警执法,对黑车、套牌车、违章车、涉案车、盗抢车、肇事逃逸、改装车、报废车、未年检车等进行监督管理,甚至110联动:
(详见招标文件)
联 系 人 : 杨阳
联系电话:15711366118
电子邮件:zqsd61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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