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了认购书,又不想要了,定金可以退吗?”,这是李先生向赵老师定向咨询的一个问题。
赵老师先说答案,正常情况下,客户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了定金,若不想要了,定金是不退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本期内容,赵老师以郑州某小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为例进行说明。
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
第三项,协议金额
签署本认购协议的同时乙方缴纳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此定金转为合同价款。
第四项,签约时间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需在3日内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支付全部房屋价款或首期购房款,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放弃本次交易,已付协议定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无需通知乙方。
这两项条款分别对定金的金额作了约定以及若客户违约放弃本次交易,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进行了“约定”。
《合同法》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民法典》第5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