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以案说法:揭开《保险法》的面纱(上下册)

0
分享至

作者:王前飞

编者按:

本书在体例上,使用逻辑鲜明的三段论形式——法条原文、援引该法条的真实案例、结合实践对案例和法条的分析说明。在内容上,为保险法185条条文匹配了131个涵盖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各个方面的真实案例。本书力图还原真实的诉讼活动,了解法官不是孤立的运用保险法,而是综合运用诉讼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案件;力图分析说明每个法律条款,怎么被当事人用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怎么细化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办法、规定,怎么内化、分解成保险公司运营管理的规则、制度;力图展示在保险生态中以保险为纽带,串联起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从业内勤、代理人、客户……这一切角色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促进的关系。

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提升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思维是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就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的人口红利时期基本结束了,多年来保险行业快速增长、粗放式发展的势头已现颓势,依靠短期激励、人海战术的经营模式后劲不足,保险行业的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保险行业不是实体行业,怎么提升行业质量,抓手在哪里?我们认为,推动一个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而推动一个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主体和力量源泉是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所以提升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思维是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提升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是学习《保险法》。追溯保险工作实践中行业从业人员存在的保险专业知识欠缺、合规观念淡薄、营销品质低下等痛点,分析行业从业人员对所执行的工作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对《保险法》的了解和认识不够深入,不能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其根源在于缺乏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保险法》是保险行业的基本法,是保险行业各种规则、制度、管理办法的渊源,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所以,提升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就是要提升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的方法路径就是学习《保险法》。

学习《保险法》,应该如何入手呢?《保险法》全文185条,2万多字,涉及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业内勤、代理人、经纪人、客户等多个主体的法律权利义务,涵盖了大量的保险专业术语、词汇。法条是对真实的工作、生活、社会实践的高度抽象,机械的记忆、单纯的学习法条是没办法活学活用的,基于这些思考,催生了此书。本书是为保险法条匹配案例,为保险理论联系实践的《保险法》学习工具书。在体例上,使用逻辑鲜明的三段论形式法条原文、援引该法条的真实案例、结合实践对法条和案例的分析说明。在内容上,为保险法185条条文匹配了131个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各个领域的真实案例。本书力图还原真实的诉讼过程,展现法官不是孤立的运用保险法,而是综合运用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案件;力图分析说明相关的法律条款,如何被当事人用于支撑自己的主张,如何细化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办法、规定,如何分解、内化成保险公司运营管理的规则制度;力图展示在保险生态中以保险为纽带,串联起的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从业内勤、代理人、客户……这众多角色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律是无形的工具,对法律的运用是对无形之具的运用。“具”的古字形为双手捧起鼎的样子,其本义指供设酒食,引申为筹办、准备、物品、工具等,又引申为可以作用于其他事物的事物。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是诉讼中的主要矛盾,此矛盾无法自我消解,也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来居中裁判。法官居中,这是法官的立场。法官根据双方的诉求、辩论、证据作出裁判,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没有绝对的不偏不倚。“法无外乎人情”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思想感情,但这句谚语后面还有一句,“人情必有亲疏远近”。一个裁判的产生,必然有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在里面,这与法官的经验、认知、道德观、价值观密切相关,因为人不是机器。现代审判活动力求将法官的个人因素影响降到最低,希望能有精确的公式推导出完美的结论,这是现代审判活动不断努力和追求的方向。我国现代裁判活动主要是对逻辑中的演绎法进行应用,有理有据地作出裁判。这里的“理”,即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原理等的规定,是裁判的大前提;这里的“据”,是相关的证据和事实,这是裁判的小前提。裁判结果,就是根据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的结论。实践中,具体的案例非常复杂、独特,法官要对双方提供的法条、证据进行综合评价、筛选、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可避免地要利用自己的世界观、价值理性、积累的知识、生活的常识,再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裁判和说理。也就是说,运用法律这个工具的过程中无法单纯地只使用这一个工具,必然要使用其他的工具进行配合。所以说,法律是无形的工具,对法律的运用是对无形之具的运用,而运用法律的背后是一个混沌系统。要想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展现出法律本来的面目,就需要运用法律的人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从纷繁复杂的事件中提炼出共性,使逻辑的链条完整且丝丝入扣。

推动保险生态体系的运作是对无形之器的操作。“器”的古字型意为用犬看守很多器物,后引申为盛装东西之物、由经脉血管相连接的众多身体组织、有用之物等。在保险生态体系中,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从业内勤、代理人、客户等各个角色是各自独立的,各有其不同的职责、方向和目的,他们各行其是,自我循环;他们之间存在着矛盾对立关系,比如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监管被监管关系、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各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公司和员工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和代理关系,等等;他们之间还存在着互相促进的关系,比如监管机构综合分析消费者反映的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出台相关规定来引导推动保险公司变革转型。比如保险公司为了满足全面升级的保险消费需求,着力打造专属化、定制化、灵活化的产品,积极解决社会问题、生活难题,必将受到市场的追捧。这一切的相互作用、流畅圆转、协调推动,都是在《保险法》的框架之下运行的。《保险法》一条简单的几十字的条文,就可以细化为监管部门下发的某个详细的管理办法;监管部门的一个个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又可以更加细致的被分解、内化成保险公司运营管理的规则、制度、操作手册。这个复杂、庞大的保险生态体系“犹橐龠,虚而不屈,动而愈出”运作不息,每一个“机关”的启动,都有一个触发点,找到了这个触发点,这个无形之器就被触动了,找不到这个触发点,用力再大,也无济于事。这个触发点,就是《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种种的思考促就此书,意多言少,志在为推动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作者水平有限,难免存在谬误之处,请各位读者不吝指教。

王前飞

2022年10月1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国内外了解中国金融的重要载体
2288文章数 3972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永远跟党走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