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家自助餐厅老板起诉一名女顾客的消息引起了热议。近一个月的时间,这名女子在这家自助餐厅消费了5次,虽然一顿自助餐只需218元,但从点单系统显示女子每次消费的菜品大约在八千多左右,5次消费累计吃出了45653元的总价。
平均算下来,相当于花吃一份的价格打包了42份的自助餐。这样的消费记录并不符合正常用餐的消费额度,于是后来店长调出了近一个月的监控查看。
细看之后发现,这名女子每次店内消费时仅使用少量食品,然后便悄悄将其余的食品打包带走。
众所周知,自助餐默认的用餐规则就是顾客按需取餐,简单点说就是现场吃多少取多少。
该女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餐厅的规则。餐厅里还明确标注浪费超过100克,原价买单,如今店长已经通过合法权益对自己的经济损失要求合理赔偿。
也就是说,曾经女子一心以为自己悄悄占到的便宜,如今都要悉数奉还。
一、自助餐价格都是公开透明的,能接受就吃,觉得不划算可以不去,打包就有点过分了。
这种行为了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且有悖交易习惯,消费者在吃完自助餐后打包食材带走,到底违不违法呢?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吃自助餐不能打包,但吃自助餐不能打包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广泛适用于自助餐行业,并且被大家所熟知,已经逐渐成为交易习惯。
顾客到自助餐厅吃饭,双方就已经形成口头的合同关系,顾客选择这种就餐方式,就应当遵守商家制定的相应规则。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该女子吃自助餐并偷偷打包的行为已经违反她与自助餐厅之间的合同约定,即使吃自助餐时商家没有明示,该种打包行为也有悖交易习惯。
自助餐厅禁止打包是众所周知的行业规定,如果食客的本意真的是为了不浪费食物,那么自助餐厅拒绝其打包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食客明知自助餐厅禁止打包还执意多拿多点,最后以不浪费食物为由要求打包显然是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且有悖交易习惯,自助餐厅可以拒绝。
二、该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吃自助餐时,消费者并不是取得了该餐厅所有食物的所有权。只能取得在店内消费期间适量食物的所有权,如果大量取餐最后偷偷打包,且打包的食物金额较大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如打包的食物金额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
成年人的世界里,不论何种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在于互惠互利。遵循互惠原则,才是成年人最应有的自觉。作为成年人,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放弃未来的大片森林。
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占便宜成瘾的人,往往只看得见摆在眼前的利益,却没看见利益之外的利害关系和后果,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说到底,这类人不仅失了志气,可悲的是,贪婪是人的本性,让一个人总想得到更多。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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