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些人,我要你们血债血偿!”1998年,西安市某学生遭校园霸凌被围殴致死,凶手因为年纪无法绳之以法。几年后,遁入佛门的父亲,再也忍受不了失去孩子的痛苦,上演了一场“法外施刑”的闹剧,最终结局如何呢?
事情发生在西安市,2001年除夕夜,西安原交大附属二院急诊科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警方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竟然还牵扯出了几年前的一件命案。
这起爆炸事件是一位名叫高德隆的男子所为,而他的目标不仅是医院,还有一群让他经历丧子之痛的小混混,而这一切的起源,只是一辆自行车。
有一天,儿子高明向父亲高德隆诉说,上学时由于步行太慢,总是面临着迟到的风险。听闻儿子的诉求,高德隆当即决定为他购置一辆最新款的山地自行车。
在当时的年代,拥有一辆最新款的山地自行车并非易事,对许多人来说是难以承担的。然而,高明家庭条件优越,平时的生活水平也相对较好。得到了山地自行车后,高明欣喜若狂,常常骑着它穿梭于大街小巷。正因为家境较好,高明的生活品质使他受到同学们的羡慕,但也因此招来了不少人的厌恶。
其中一位是高明曾经的初中同学——王星。当王星看到高明骑着山地自行车时,便把他视为炫富的对象。
王星对高明的不满日益加深,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心中滋生。某个放学的傍晚,高明正骑着他心爱的山地自行车沿着回家的必经之路行驶。
突然,一辆面包车戛然而止在了高明面前。
接着,一群小混混拦住了高明,对他进行言语侮辱。在高明尚未反应过来时,他们便毫不留情地朝他挥舞拳头。
渐渐地,这帮小混混发现仅仅用拳头无法让高明吃足苦头。这时,其中一个人拿出了一根铁棍。
于是,他们猛地向高明的后脑勺砸去。铁棍砸在头部后,高明顿感天旋地转。他吐出一口鲜血,然后倒在了路上。
眼见高明奄奄一息,这群混混感到了一丝畅快,于是心满意足地离去。
后来,在路人的帮助下,高明被送进了医院。高德隆和妻子赶到医院后,医生告诉他们高明只是皮外伤,敷药就能痊愈。
但回到家后,高明的症状并没有好转,反而愈发严重。在匆忙将高明送往更好的医院后,才发现高明的头部受到了严重的损伤,需要立即进行开颅手术。
然而,命运并不眷顾这个年仅17岁的少年。尽管医生竭尽全力,手术后高明的情况仍未得到改善。医治无效的高明在短暂的时间后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悲痛欲绝的父母。
而那些殴打高明的混混们,只有一个年满十八岁的混混被判10年有期徒刑,而其他的混混都只被判处2到3年的看管。至于王星,则被罚款3000元就算完事了。这让高德隆根本无法接受,他要用自己的方法给儿子讨个公道,第一个目标就是误诊他儿子伤情的医院,于是就有了上文开头的爆炸案。
在引爆炸弹后,高德隆迅速逃离了现场。幸运的是,这次爆炸并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由于医院人员流动频繁,警方无法找到相关线索,最终不了了之。
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高德隆选择了出家成为一名僧人。然而,直到2004年,复仇的心情再次驱使他回到了西安。他费劲心思找到了当年那些混混的住址,将土制炸弹伪装成快递,悄悄地放在了那几名混混的家门口。他预想中的情景是,一旦那些混混打开礼物,炸弹将立刻爆炸,使他们难逃一劫。
可是,他鬼鬼祟祟的异常行动引起了保安的注意,正当他在其中一个混混家门前放下快递并准备撤退的时候,被保安人员拦住并报警,公安人员第一时间排除了爆炸的危险,并把高德隆带回了公安局。高德隆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明确表示要让打死自己儿子的罪犯受到惩罚,一众民警听了,也是不停的扼腕叹息,可是法律是不讲情面的,最后高德隆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死刑。
高德隆的悲剧起源于未成年的凶手没有受到该有的惩罚。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度被调侃为“未成年罪犯保护法”,让一些本应受到严惩的罪犯并没有接受应有的制裁,甚至成为一些人脱罪的工具,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大趋势下,未成年保护法也应该与时俱进,在量刑时对一些恶性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仅要对未成年人负责,也要对受害人和整个社会负责,才能避免此类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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