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游、周边游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买张家城市景区的年卡,一有空就去逛逛,对有出游习惯的市民朋友来说是个划算的选择。
然而近日,盐城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沙湖旅游度假区、东台黄海森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所有景区的夜游活动及景区内,专设的带有经营性质的场所和项目,均不支持使用旅游年卡。因为举办“金沙湖草莓音乐节”、“黄海森林音乐节”,金沙湖旅游度假区及东台黄海森林公园景区将暂停接待旅游年卡用户。这样做的依据是根据《盐城旅游年卡实施办法(2023版本)》,旅游年卡景区(点)正常开放时间使用,景区(点)因举办重大节庆、赛事活动,或因特殊原因封闭施工等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实,旅游年卡使用功能可作临时调整。这就引起不少旅游年卡用户的不满!
持有旅游年卡的用户们表示疑惑:
1、《盐城旅游年卡实施办法(2023版本)》的全文内容在哪里可以查询到,该文件具体通过的时间是何时?
2、盐城旅游年卡的有效期是1年,如果新的条款在之前没有这样的规定,那在条款前激活旅游年卡的用户,是否就不应该受此条款的约束?
在可以查到的信息中,盐城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9日发布过一个变更公告,公告显示服务内容变动,新的实施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而具体内容及实施办法决议通过信息,未能查到。如果相关部门或公司能看到,希望能在留言中作出回应。
本来以为办了年卡,就如宣传时的一样可以随意不限次数的进入景区,可是现如今规定说改就改,一句最终解释权就将旅游年卡用户的嘴巴堵住了……试问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是不是侵害了旅游年卡消费用户的权益?今年还出现过大洋湾不让旅游年卡进入樱花小镇的事件,现在又有两个景区出现同类问题,不知将来其他景区还会有什么样的问题等待着旅游年卡的用户。
其实小编能够理解为何会做出此规定,搞音乐节耗费不少资金人力这些都是成本,可这些问题应当在推广旅游年卡的时候就提前考虑到位,提前规定好,现如今活动即将来临却突然来此规定,这如何让办理旅游年卡用户们信服?往后旅游年卡用户们还愿意办卡吗?做出此规定的同时又是否有考虑到旅游年卡用户们的权益?对此,希望文旅部门能聆听旅游年卡用户们的心声,给旅游年卡用户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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