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70岁的老人已经卧病在床不能动弹,却只能在养老院度过余生,见此状况,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崔东鹏通过多方调解,化解了父子三人长达数年矛盾,再续父子亲情。
基本案情:
案件申请人赵某是一名身患疾病的70岁老人,2016年将二儿子赵某强告上法庭,原因是早年赵某强因家产分割时没有分到任何财产,于是外出工作以后对老人的生活起居均没有进行过照顾,老人自打老伴去世后一直由大儿子赡养,2016时大儿子也因为个人身体原因无法亲自照顾老人,于是将老人送进养老院,可二儿子没有平摊过老人养老院的费用,于是老人起诉赵某强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令赵某强承担2001年至2016年的赡养费、医疗费等共计一万余元,另外自2016年起每月承担老人赡养费700元,结果判决生效后,虽然法律上赵某强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心结难解,始终没有履行他应尽的责任,于是2023年3月老人病重之际,大儿子代替老人到巩义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员崔东鹏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合村委赶到赵某强家中开展调查走访,了解到赵某强经济状况十分困难,赵某强虽然不善言辞但字里行间能够听出其对父亲早年“偏心”的不满。了解清楚情况后,执行员与老人的大儿子及赵某强共同来到老人所在的养老院,调解伊始,执行员先打出“情理牌”,指出“百善孝为先”,让二儿子亲眼看看身患疾病的老父亲,他除了可以与人简单交流就只会点头和摇头,执行员苦心劝说,不管家庭多么困难,赡养老人是你应尽的义务,老人在年轻时物质条件极其匮乏的年代也把你养大成人了,在老人需要你的时候你怎么能忍心对老人撒手不管,年强时你负气出走不管老人他尚且能够生活,如今十几年过去,你的大哥也年过60,养老是你们共同的责任,老人目前卧床不起,你也该尽自己所能承担起赡养责任。随后执行员告诉赵某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的一系列强制措施。赵某强的大哥拿出了近几年来赡养老人的养老院费用及医药费用清单,诉说着这几年的苦累,加上村委及亲属们的劝说,赵某强看着瘦弱的父亲终于打开了心结,所有的不满和委屈最终流化成了悔恨的泪水。最终赵某表示:我虽然没钱我愿意出力,把父亲接回自己家养老。对于近年来亲情的亏欠,赵某强愿意补偿给大哥照顾父亲的费用2万元,老人今后的所有费用由其一人承担直至老人百年之后。
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执行员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兼顾父子情感,终于重新激发起案件当事人的血脉亲情,解决了老人的晚年生活问题,消除了后顾之忧,即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家庭和谐,达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作者:张艺
单位:巩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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