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亲戚发生了一起受伤事故,在港口被装卸车辆撞伤了脚部。因双方对事故经过存在争议,不得不需要诉讼解决。3月末,烟语君就替亲戚在网上通过当地的诉讼系统提交了材料,一直显示的是“待审核”状态,直到今天都快半个月了还是这个状态。
以前也立过案子,虽然立案其他环节很慢,起码网上立案审核很快,就算提交的立案材料不合格,最多也是一两天就附带原因的退回。实在等不及了,烟语君从下午一点半就轮流拨打12368给的法院联系电话,可打了一个多小时,不是电话占线,就是无人接听,最后再打12368,接线小姐姐听了电话打不通的情况后,给出的答复是,你自己去跑一趟吧。
坐车到了法院已经四点多了。存了包,过了安检,走进了空荡荡的立案大厅,顺着电话声就找到了立案员。一桌子、一穿法院制服的中年男子、一电脑、一电话,矗立在上百平米的立案大厅一角,桌子前只有一名中年妇女的当事人在办事......
中年妇女也是催立案的:法官,我的案子3月份就网上立案了,可到现在还没立上,能不能快点啊!“法官”看了身份证,用电脑搜索了一番:你这是个劳动争议,3月13号立的,最快也得5月份才能立!妇女:我跟单位的劳动争议已经打官司三年了,一直没有收入,实在是生活困难,等不等快点立案?
“法官”:下个月立案,已经是最快了,够照顾你了,回去等通知吧!妇女还想哀求快点,“法官”已经扭头问烟语君,你们是一起的吗?妇女回到,不是,我现在可以交诉讼费吗?“法官”说,不行,等案子立了会通知你交的,你可以走了,再次问烟语君,你有什么事?妇女只得不舍的离开了。
烟语君拿出亲戚的身份证,询问案件为何还没网上审核通过?“法官”问:什么案件?得知是被车辆撞伤的案件后,答复道,交通事故的案件归交通速裁庭处理,你打×××电话咨询,他们自己负责自行立案。
按照号码打过去,电话到很快接通了,对方熟练的答复到,现在诉讼系统打不开,所以不能查看为何没有审核通过,只是现在案件太多,最快也要等到八九月份才能立案,回去等通知吧!烟语君道,我大老远的跑法院来了,可以等系统好了,总得看看立案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不能白跑一趟吧。
对方又问,你的案件是在交通事故平台立的吗?烟语君回答,是在诉讼平台立的。对方又问,你的案件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吗?烟语君回答,没有。对方回复,这样的话,你的案子不归我们处理,我们只处理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你还得找立案大厅的那个人。
又回来找先前的那个人。大厅里只有我们两人,估计也是听到我电话里说的情况了,再也没说什么,直接在电脑上输入了亲戚的名字,开始搜索了起来。
从烟语君来立案庭,桌上的电话就在一直响个不停,可就没见“法官”接听过。趁着他查询的空挡,就问他,这个电话就是12368给的那个×××号码吧?我打了一个小时,愣是没打通才跑过来的。“法官”悻悻到,来的人太多,没空接。明明现在没人,你也没接啊!
一会儿之后,“法官”道,你的案子是3月29日网上提交的,刚才你也看见了,法院案件太多,前面的案件还没审完,你的案子回去等着吧。烟语君到,这都等了半个月了,连网上立案都没通过,这要等到什么时候呢?,要是超了诉讼时效咋办?“法官”到,不会超时效的,系统里都有记录,我们都能看到,怎么能算你超时效?这样吧,我先给你网上审核一下。
经过几分钟、逐一的仔细审核,“法官”说,没问题,我给你网上审核通过了。此时,手机传来内容相当客气的短信提示:您好,您在【某某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中提交的案件某某某诉某某某一案已审核通过。后期,您可以登录【某某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或者微信实名关注【某某法院诉讼服务号】实时查询案件进展,进行线上签收电子送达文书等工作。
烟语君再问,这个案子什么时候能正式立案?:回去等通知吧!这个案件不用诉前调解,直接立案就行了。:回去等通知吧!这个案件是不是诉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回去等通知吧!这个案件估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缴纳诉讼费?:回去等通知吧!......不管再问什么,只有这句“回去等通知吧”。
虽然是写作时,天天引用民事诉讼法及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规定,但此时,在那句“回去等通知”之下,感觉说的再多也是徒劳。曾经有一次,就是过了几个月不立案,就问一个立案人员,不是法律规定的七天立案、一个月的诉前调解时间吗?对方立马一个白眼:用得着你教我怎么工作吗?
再问也得不到其他答复,只能打道回府。硕大空旷的立案大厅,再无一名案件当事人,只有那个座机电话还在无人接听的不停响着。不知道电话那头,是哪一个当事人或律师,还在一遍又一遍的锲而不舍,祈祷着法院人员会拿起电话......
突然之间,烟语君有个想法,其实上级法院大可不必发明几十乃至上百项的考核指标。每年不定期的秘密实时跟踪几个案件当事人的立案、诉前调解、案件审判及判后执行阶段的时间和周期,就能获得真实的各个法院的司法状态。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获得的数据来评价各个法院的工作成绩,岂不是数据更真实、评价更具说服力?跟法院自行统计的数据相比,当事人打官司的真实感受,才是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和全面评价啊!
注:本文根据今天下午烟语君在某法院的亲身经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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