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3月30日20时30分许,涪陵区荔枝街道一小区发生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岁,涪陵区人)因父亲房屋遗产继承与亲属发生矛盾,持刀将堂侄女李某某母女杀害后畏罪跳楼自杀。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解读之前,先问大家两个问题吧:
第一,你爷爷的房子,你爷爷去世了,你姑姑的孙女站出来说你姑姑也要继承一部分,你有意见吗?
第二,你爹的房子,假如你爹在你爷爷前面去世,你爷爷作为和你同等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会继承和你同等份额的产权。我想到这一步你就算有意见也不敢说,毕竟那是你爷爷。
但等你爷爷去世了,你姑姑的孙女再站出来说你姑姑也要继承你爷爷当初继承的原属于你父亲房子那部分产权里的一部分,你还能没意见吗? 第一个问题我想至少在知乎只要脑子正常的都不该有意见,毕竟你爷爷传下来的房子再不讲理的人也知道应该有你姑一份;第二个问题能没意见的我觉得大概率脑子不会太正常,毕竟你爹自己的房子有你在凭啥要分给你姑一部分?
这就是当前立法和传统以及伦理的冲突,也是绝大多数遗产继承纠纷的根源… 不懂法的从传统和伦理角度出发遇到第二个问题里的情况一般都会配合着原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因为亲人之间还有亲情在,哪怕没了亲情还有脸面,真没必要去跟亲戚家的儿子争本来属于人家父亲的财产。怕的是懂法的非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这往往容易丢掉人性… 不幸的是,这对母女是重庆某律师的老婆孩子...
前阵子很多人都在关注是否因为该律师代理了某个案件引发了报复。但官方早已辟谣,这就是被杀者家族遗产继承纠纷引发的矛盾... 所以说有时候太懂法也不是好事... 大概率杀人者的父亲去世的时候杀人者的祖父母里还有人在世,如果杀人者现在想要单独继承父亲的房屋需要健在的祖父母或者已经去世祖父母的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现实里很多也是这么操作的,结果卡在了这位精通法律的律师先生的妻子这里...
因为杀人者的祖父母同时也是律师先生妻子的曾祖父母,杀人者的祖父母对杀人者父亲的房屋有继承权的话,就意味着律师先生的妻子对这套房屋的一部分产权未来也有了继承的机会。对于精通法律的人来说这可是实实在在的合法权益怎么能轻易放弃? 否则你很难想象非直系亲属之间还有什么事会牵扯到房屋继承问题产生这么大的仇恨...
凶手38岁,杀了人就自杀了。我十分有理由怀疑,这人就是一个光棍,好了,你家人丁兴旺,堂哥都踏马当爷爷了,这边还是光棍一个。当然这不影响,这都是个人的命,然后你这边还要来抢别人的财产?你家是缺那么点财产吗?你踏马就大方点,让给他,占了大义,到时候他如果真的光棍一辈子,最后还不是你家的? 你不想想,如果别人真是光棍,38啦,搞对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能够继承到完整的房子,生活还能继续下去,尚且还能有一丝机会成家,有这种念想,可能就不容易走极端。
你要别人的一部分房产,说不定只有把房子出售了才能分割,人家家都没啦,什么念想都没啦,不是说没念想了就该杀人,但是你好歹把人性想得全面一点吧,是,有人懦弱无能任你欺负,但是也不是没有反抗的啊,古时军队围攻敌军没把握全歼时都会留一条生路给敌军,不是为了其他的,就是为了避免敌人做困兽之斗,减少己方伤亡啊。所以有句话叫做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有句话也叫得饶人处且饶人。 这是堂侄女跑来抢别人亲生父亲留下的财产,虽然符合法律,但是你也考虑考虑现实情况。
这个案件还可以延伸讨论一下,妻女被杀后,律师家在遗产上算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还要蚀本了: 首先因为女婿对岳父母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而自己的妻子死于岳父母之前,而妻子有代位继承权利的直系血亲也已经被杀人者一并断绝,所以律师先生基本上已经丧失了获得岳父母遗产的机会(遗嘱有安排的除外)... 其次岳父母同样具备继承自己女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律师先生家中属于妻子的财产岳父母也有继承权,而且比例还不低(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律师女儿已经十五岁大概率家庭大多数财产都已是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律师家有1000w财产,岳父母大概可以分走333w),如果岳父母还有其他在世子女的话,原本发生在杀人者身上的同样问题很可能就要在精通法律的律师先生身上重演了... 第三因为杀人者杀掉的并非是自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他仍然保留着继承自己父亲遗产的权利,所以杀人者父亲的遗产还是会一分不少的可以由杀人者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当然,继承了遗产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被杀这两位的死亡赔偿就要由杀人者的继承人承担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好像除了妻女的死亡赔偿金,律师先生应该是一毛钱都拿不到了,甚至明明妻子被杀是一尸两命也只能拿单份的赔偿金(未出生即死亡的胎儿在现行法律上不被承认为人,不享受民事权利),甚至妻子的死亡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也要被岳父母分走2/3,法律就是这么不近人情,精通法律的律师先生应该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最后,律师先生和他的岳父母在当地熟人圈应该是基本上社死了吧,这种跟人家儿子抢遗产的事是真的不容于人民群众朴素道德观念的,是实在有悖于人伦的。 法律脱离了伦理基本上就只剩下了争议和风险。就像我之前说过的一样,刑法最严苛的惩罚也不过就是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有人做好了一死了之的准备,那么还有什么法律能挡得住他?
亲身经历,我奶奶有子女8人,我父亲先于我奶奶去世。一套房子留给我和母亲自住,后奶奶也去世,之后我结婚重新购买了婚房,原房子闲置。于是准备出售,中介一看产权直接头大。幸亏家里亲戚经常走动,大部分条件都不错基本都签了放弃继承的文件。 但是轮到八叔那里就麻烦了,我八叔出生那会是六几年家里没吃的,被送去乡下了,打小我都没见过。然后我爷爷当年填家庭情况表的时候,又把我八叔也填进去了。
没他签字,这房子就没办法卖。经多方查找,得知八叔因为尿毒症也已去世,没有子女,养父母也不在了,但还有个兄弟。这个情况和他一说,人家张口就要5w签字费。最后软磨硬泡给了1W才把文件要来。前后花了3年时间才搞定。 这女的被杀肯定和律师有一定关系,多半是放弃继承权的文件这块要的补偿过高,导致双方谈崩了。学法学到最后都没人性真的一点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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