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严明纪律规矩,深入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顽瘴痼疾,让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民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左琦岗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12月26日,左琦岗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新民镇长征桥往长耳朵方向行驶,行驶至长征桥往新农村2公里+360米处时,与他人停放在公路上的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195㎎/100ml,经血样检验鉴定,左琦岗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3.50㎎/100ml。2022年4月,盘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左琦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11月,左琦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翰林街道党工委“两违”管控巡查组原成员李金平醉酒驾车问题。2022年1月2日,李金平酒后驾驶一辆轿车从丹霞镇桃园村往水塘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丹霞镇大营往水塘村5Km+300m处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样检验鉴定,李金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04.20mg/100ml。2022年6月,盘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金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12月,李金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市能源生产技术石桥指导站原工作员周俊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8月8日,周俊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乘袁某某沿盘江西路行驶至蛾螂铺大桥住建局小区门口时,碰撞在行驶方向右侧桥体上后侧翻,造成周俊、袁某某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样检验鉴定,周俊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3.34mg/100ml。2021年12月,盘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周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2022年3月,周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坪地乡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员陈孝强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9月23日21时许,陈孝强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乌蒙方向沿212省道往洒基方向行驶,行驶至212省道280KM+10M处被盘州市公安局坪地派出所民警查获,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经血样检验鉴定,陈孝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7.48mg/100ml,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陈孝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纪法缺乏敬畏,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顶风违纪、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更是严重践踏党纪国法,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牢牢守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法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警示教育,做到早提醒、早预防,防微杜渐,遏制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酒风”地方病整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对发现的每一起酒驾醉驾问题,必须查清饮酒原因、饮酒场所、参与人员、费用来源等问题,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风腐”问题,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发挥保障作用。
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杨娟
编辑:周璐
来源:盘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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