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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最高罚10000元!这些事不能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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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3月31日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今年5月31日 起施行

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全国首部该领域地方性法规。

为保障生态安全和人畜安全

办法对野生动物放生

和作为宠物饲养行为进行规范

并设置了罚则

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规范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放生野生动物不得危害人畜安全,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捕回,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

办法明确三类野生动物

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0 1

来源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0 2

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风险的猛兽、有毒野生动物

0 3

存在传染病风险的野生动物

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和致害救助,办法规定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并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招募志愿服务人员等方式建立捕、救队伍,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对困难家庭应当组织社会救济。

携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电梯

最高或被罚万元

3月30日,《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记者了解到,二审草案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出了修改或增加了相关规定,其中,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二审草案在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政府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二审草案还增加了对居民违反消防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禁止性规定 ,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停 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 给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充电。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二审草案也增加了物业对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职责,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违反规定未制止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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